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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京与台积电10年恩怨(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18:24  《商界评论》杂志

  洋洋洒洒长达30多页的诉状中,台积电详细披露了各种细节,并做出了描述。其中包括台湾新竹警方曾截获的中芯国际首席营运总监Marco Mora给时任台积电质量和可靠性项目经理刘芸茜发出的一封电子邮件,文中要求后者提供一款产品详细的工艺流程,甚至明确要求精确到工艺目标和设备列表。刘芸茜甚至因此被台当局检方以“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罪”起诉。还有一个证据列明了中芯国际雇用过的原台积电员工,而这些员工不乏关键岗位的离职人员。

  11月4日,台积电发言人公开表示,台积电在控告中芯国际侵犯专利并盗用商业机密一案中胜诉。当日,港股中芯国际宣布停牌。7日,中芯国际董事长江上舟、总裁张汝京以及律师团主要成员紧急飞往香港,与台积电负责此事的副董事长再次进行谈判。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上讲,双方还有多场恶战:加州判决可以上诉,国内最高院的二审11月25日才开庭,此前他们在加州提出的反诉一审要到2010年春天才会开庭……但是,两国法院按照两地的法律分别做出的判决都对中芯国际不利,中芯国际显然无心恋战了。

  其实,张汝京早在一个半月前就已经精疲力竭了。当时,他一直力主和解,台积电甚至已经与他初步达成协议。但是,他毕竟不是董事长。中芯国际的代理律师也对胜算把握很大,执意要坚持要打到最后。

  “我们确实犯了错误。”事后张汝京承认了中芯国际的行为的确有不当,从台积电挖来的工程师早已习惯了台积电的操作方式。

  但此时接受记者采访的张汝京已经不再是中芯国际的总裁了。11月7日的那次密谈当天,张汝京向董事长递交了辞呈。10日,新的和解协议曝光:中芯国际在原有赔偿1.75亿美元的基础上向台积电再赔偿2亿美元现金,外加10%股权。从10亿美元到2亿美元,很少有人知道,这也许是张汝京为中芯国际争取的最后利益。

  次日,中芯国际在香港复牌,开盘大升53%,涅槃后的中芯国际不但“活”了,而且“火”了。因为很多人看好,台积电会入主中芯国际董事会。两家6年多来的恩恩怨怨将以张汝京的离职和股份的转让而由竞争变为合作。

  后张汝京时代猜想

  从10年前收购世大积体,到5年前签订《和解协议》,再到如今张汝京的被迫离职,台积电的每一步棋其实就是在捍卫自己的行业领袖地位。

  台积电6年来一直在技术侵权的问题上紧盯中芯国际。普遍的观点是,其为保持市场地位利用专利打压对手。在利润日渐摊薄的芯片制造业,盈利只能依靠技术的领先,而海量投入换来的技术一旦被盗用,领先优势顿时无处可谈。打压一个盗用自己技术的竞争对手,这本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而“后张汝京时代”的中芯国际已经迎来了自己的新CEO,11月9日新上任的中芯国际CEO王宁国来自华虹NEC。如果没有华虹NEC国内第一条8英寸芯片生产线,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中芯国际。然而,作为国内第二大半导体制造商的华虹NEC,他们的技术已经落后于中芯国际了。

  几年前,中芯国际内部一直有很强的势力希望通过合并华虹NEC来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而有分析说张汝京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扩张的主要障碍。如今,张汝京刚刚离职,华虹NEC的前董事长代替张汝京出任新CEO,业内人士已经将这一任命理解成为中芯国际和华虹NEC合并的前兆。

  但是,芯片代工厂的盈利核心在于技术,没有0.13微米的技术,华虹NEC和中芯国际的合并只能是简单的规模整合,不掌握技术的华虹NEC救不了中芯国际。

  也许,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中芯国际,真正宿命只能是生产线。而他会成为谁的生产线?答案仿佛不言自明。

  因为晶圆厂赴大陆投资仍未全面开放,台积电觊觎大陆市场一直无法实施。获得中芯国际10%的股份后,台积电旋即成为中芯并列第二大股东。此前,他的主要竞争对手,同样来自台湾的台联电在大陆只有8英寸晶圆厂。而台积电若能入主中芯,将可以取得大陆四座12英寸晶圆厂。

  不料,台积电与中芯国际纷纷表示,台积电不会进驻中芯董事会。

  但坐拥第二大股东的交椅,又有现成的管理、生产和销售团队,台积电宣称不入主中芯国际,仿佛只是一张遮羞布。相比于国际市场的潜在变动,内地通讯市场的蓬勃发展无疑是台积电抢占中国市场份额的大好时机。

  也许,台积电只是在等待时机。按照台湾现行的政策,他们入主大陆高科技企业仍有层层限制。台积电显然不是当年的张汝京,他们不会因为大陆市场而放弃台湾的大本营。真正的资本争夺也许要等到两岸高新产业交流自由之后。而即便没有了张汝京,资本构成机构复杂、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中芯国际,对于台积电来说,也不是一块好啃的鸡肋。

  而今天的张汝京已经年过花甲。比起10年前转战大陆时的意气风发,他还有雄心壮志来速成一家公司吗?闪电离职后,他起初选择了沉默,接下来萌生了做慈善的念头。后来,他觉得自己还有能力再搏一搏,他想回台湾创业一家绿色环保企业。

  这次,他选择了不再挑战台积电。

  点评:胜诉不是目的,诉讼只是手段

  ■文/杜新丽,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事法律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尽管出于个人感情,我和很多人更希望中芯国际能胜诉,但如果单纯地从法律的视角来考察这场利益之争,台积电算是一个受害者。

  很难找到一个行业,能像IT行业这样如此地依赖知识产权。从某种程度上讲,IT行业之间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研发上的竞争。但在这个案例中,诉讼不可能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

  从天时、地利的角度讲,台积电最方便的诉讼地是在台湾。但即便是获得胜诉,台湾的民事诉讼裁决首先需要按照一定程序“送达”到大陆。接下来,这项裁决在大陆的认可需要复杂的过程,左右它的非法律因素很多。而真正的执行,则将受到更多制约。

  中芯国际是一个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实际营业地在大陆,实施侵权行为的也是其在大陆的几家公司,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角度讲,最有效的诉讼地是在大陆。但是,大陆法院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并不直接予以采信,台湾地区诉讼文书认定的事实对大陆地区法院不具有预决的效力。台积电掌握的最有力的证据,台湾新竹警方截获的中芯国际首席营运总监发给台积电项目经理刘芸茜的电子邮件,以及台当局检方以“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罪”对刘芸茜的起诉,能否得到大陆法院的认同,同样尚存变数。

  台积电最终只能选择在第三地起诉。至于究竟是哪里,主要考虑的还是对当地法律的了解程度、胜诉的把握,以及判决的最终执行等综合因素。而第三地的判决对中芯国际依然不具有天然的约束力,最终能否得到执行,依然需要送达、承认等多个环节,不但耗时漫长,还存在变数。即便最终大陆法院承认了这个判决,在很多判决都难以执行的司法环境下,涉外判决更是如此。

  因此,尽管台积电掌握了中芯国际的多项确凿侵权证据,但他们也很清楚地意识到诉讼不可能是最有效的方式。要解决问题,还是只能在谈判桌上。

  台积电把诉讼地选择在美国,就是基于这个考虑。中芯国际当时正试图在纽约上市。按照纽交所的规定,未决的诉讼是影响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纽约上市,是中芯国际当时很重要的一个布局,台积电料定这才是逼迫中芯国际谈判的杀手锏。而台积电对中芯国际发起的“第二波”又恰恰选择了后者正试图寻求美国融资的2006年。因此,我们看到了中芯国际急于在一个对自己十分不利的《和解协议》上签字,也能很容易明白,为什么在得到了10亿美元的赔偿判决后,台积电认可了2亿美元的赔款。

  跨国诉讼的复杂性,往往不仅体现在对国外法律的不熟悉、对司法环境的不可知、对审理节奏的不可控上,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难”上。国际诉讼需要付出更高的司法成本,而一项得不到执行的判决视同废纸。

  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民事纠纷,受到的阻隔和藩篱更多,企业界、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这一问题已呼告多年。在“经济优先”的两岸和平统一的路线图中,司法的一体化很有可能是最后,也最难解决的问题。因此,两岸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在接下来的相当长时间内,一方面骤然增多,一方面却解决无方。

  台积电在与中芯国际的纷争中采取的策略,在我看来可圈可点。这个策略不仅在于诉讼的内容和证据的掌握,也不仅在于诉讼地点和时间的选择,更在于几个着眼于“战略性控制”的和解协议。而更重要是,他们一直清楚地明白,胜诉不是目的,诉讼只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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