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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京与台积电10年恩怨(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18:24  《商界评论》杂志

  况且,台积电对于“≥0.15微米”等级的技术外泄并不关心了。当时的芯片制造已经进入到了0.13微米时代,0.15微米的相关技术已是明日黄花。为了防止“≤0.13微米”技术的继续泄露,台积电在《和解协议》之外还设立了一个《托管协议》。从2005年7月31日起,中芯国际必须将自己获得的技术存入一个第三方的账户,台积电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检查中芯国际已经存入托管账户的信息,以检验中芯国际是否在“≤0.13微米”上使用了台积电的技术。如果在两年期间,中芯国际不再有违约行为,台积电方才单方面考虑可能终止或修改这个托管协议。

  这个条款无异于为中芯国际画地为牢。

  在这个协议下,中芯国际有三种方式获得“≤0.13微米”技术。获得台积电的技术就必须要支付高额的专利费,而是否授予其专利权、主动权还取决于台积电一方;获得第三方的技术,势必会通过托管账户大白于台积电,技术买卖协议的保密条款不可能允许这样的操作。剩下的,只能是中芯国际自主研发。而习惯于“拿来主义”的张汝京和中芯国际显然还没有必需的研发力量。

  中芯国际的痛处远不止这些。他们刚刚完成了在香港和纽约两地同时上市的所有准备,败诉对于他们来说,不但是企业形象折损和10亿美元的赔款要求,更可能让上市功亏一篑。无法上市,就无法实现张汝京的迅速扩张梦想。

  即便明知这是一个套在自己头上的紧箍咒,中芯国际也不得不戴上。

  靠着这份《和解协议》,台积电不但得到了中芯国际承认自己不当使用自己商业秘密的证据、获得了一笔并不吃亏的违约金,更从根本上限制中芯国际的技术发展,从而减轻其对自己的威胁。此外,这个协议还有一个高明之处,他们让中芯国际这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委身为自己的一个生产流水线。而按照当时台当局对高科技企业到大陆投资的限制,台积电很难到大陆继续设厂。

  谈判太极谱

  一纸《和解协议》,暂时终结了中芯国际被诉讼羁绊的噩梦。中芯国际在香港和纽约两地同时上市后,创造了当年全球第三大IPO。久违的迅速扩张仿佛又开始上马,中芯再次成为全球成长最快的半导体代工企业。它连续在大陆设立生产基地,完善的布局使得其在潜在产能规模上已经和台积电难分伯仲。

  2005年,中芯国际的销售额再度增长,达到了史无前例的11.71亿美元。但手持《和解协议》的台积电发现,中芯国际并非像其想象的那样良性发展。经历了2004年的盈利,这年它的净亏损达到了约1.1亿美元。如果不是因为第四季度库存量的下降,净亏损可能会更多。

  巨额净亏损下,中芯国际更急于扩张,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依然不足。但另一方面,中芯国际0.13微米的芯片已经上马。

  难道中芯国际继续在“拿”自己的技术?打开“托管账户”,里面没有关于0.13微米技术的任何信息。

  上次,台积电选择在上市前起诉中芯国际。这次起诉,他们选择在中芯国际融资之前。

  为了解决在上海、北京、天津、成都、武汉、深圳6地的生产布局,巨额亏损下,中芯国际不得不通过融资来渡过难关。在美国进出口银行7.5亿美元贷款受阻后,它与国内外多家银行签订协议,获得6亿美元贷款。但台积电的突袭让它十分被动。

  2006年7月3日,台积电致函中芯国际,提出其在0.13微米技术上使用台积电的信息、未按协议寄存被要求的文件等六项违反《和解协议》的行为。12日,双方在香港进行了会面,台积电再次提出了指控的理由。14日,中芯国际复函台积电,表示已经按要求寄存文件,并否认使用了相关信息。19日,双方再次在东京会面,台积电提供了详尽的关于违约指控的解释。但是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对任何问题达成实质性协议,只是草草签署了一个《关于继续进行会议的协议》。协议称台积电“希望通过不诉诸诉讼的友好方式解决此事”。

  8月1日,双方再次在香港会面,硝烟味甚浓。为期两天的见面中,台积电一举提交了所有证据以证明中芯国际0.13微米的逻辑制程如何包含了台积电公司的信息。最后,中芯国际终于承认了四个技术的确与台积电提供的信息有关,但是他们声称这些信息来源于第三方。面对这样的表态,台积电要求中芯国际就违约行为做出赔偿和补救。

  事态在8月4日再度升级,中芯国际致函台积电,明确否认违约。6天之后,双方再度会面,重新签订了一个推翻7月19日协议的新协议。台积电此番已经做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中芯国际8月22日提供证据证明未违约。

  8月22日的东京谈判依然无果而终。

  8月25日,台积电向美国加州法院起诉,指控中芯国际违反合同与和解协议、侵犯商业秘密。

  十年恩怨,一朝终了

  用1.75亿美元换来的为期六年的《和解协议》,只给中芯国际带来了不足一年半的息事宁人。台积电的加州起诉,让对方必须重新坐到被告席上。

  双方一年多前就不远万里到美国打官司,并且一直打打停停。即便是其后,台积电认为中芯国际违反《和解协议》,而且证据在握,完全可以直接起诉,却首先选择了内部和解。在接下来的一个半月的和解中,双方在东京和香港之间穿梭,从司法成本的角度讲大可不必。如果是台积电真的想马上置中芯国际于死地,不但没有先前的《和解协议》,更不可能有后来的艰难和解了。

  外界都在解读,也许这次对簿公堂又会以和解而终结。但中芯国际的态度甚为坚决。尽管中芯国际还不断释放善意,认为“和解是努力的方向之一”,但在加州,他们对台积电在同一法院进行反诉,指称台积电违反合约及违反真实公平交易。同年11月16日,中芯国际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称台积电对其在美国的诉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媒体此前的报道疑为台积电幕后操刀构成了商业诋毁纠纷,诉讼标的达1.007亿元人民币。

  接下来的时间里,中芯国际准备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如果说他们在加州法院的反诉尚在台积电的考虑之中,在内地的上诉则让台积电始料不及。一旦台积电在北京高院积极应诉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而两地审理的时间差,又足以给中芯国际留下应对的时间。

  而这样的诉讼安排对于中芯国际却十分有利。加州应诉之前有国内的判决,之后又有加州的反诉,自信的律师认为这将是一场以“平分秋色”结局的审理。他们甚至还做出了最坏的打算,即便应诉失利,他们还可以在此前发出的反诉中再搏一把。加之,在国内诉讼,中芯国际占据了天时、地利,而作为持有美国护照的张汝京也多少能在加州法院获得国籍上的同情。

  北京高院开庭的当日,台积电就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既然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提出了将美国加州法院作为争议诉讼受理的法院,北京市高院就不应该受理。这起对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争议不得不使正常的案件受理被迫中止。两年后的2008年6月,经过北京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级裁定,北京市高院有受理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审判才重新进行。

  决定中芯国际宿命的美国加州审理从2009年9月8日开始。此前不久的6月,台积电刚刚收到北京市高院的判决,法院驳回了中芯国际提起的对台积电的所有诉讼请求。中芯国际已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中国方面的判决其实已经使得中芯国际在美国应诉出师不利。

  主审法官Steven Brick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对这两个中国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之争也不敢有丝毫的怠慢。“这次审理可能会持续50~60天。”在开庭词中他就做出了这样的表述。一场需要为期两个月的审理,这在他受理过的案件中绝不多见。

  台积电方面提交的证据个个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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