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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争议产权转让项目完美收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14:11  上海国资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案例

  云南产权交易所/文

  历时3年多的五华项目终于顺利成交,国有资本大幅增值,真正体现了国有产权交易的“三公原则”,维护了国有资本的权益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五华项目)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帮助下,经省、市、区纪委、国资监管机构和省产权交易机构通力协作和大力协调,努力争取受让人支持,历经3年多时间,终于于2009年的1月完成了国有产权交易的所有程序,使此项目一开始就备受争议的国有股权转让最终画上了句号。

  争议的产生

  转让项目基本情况

  五华区市场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是1997年8月登记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以200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所评估资产总额34149.56万元,负债总额24571.54万元,净资产9578.02万元。公司拥有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商业用地19996平方米,主要经营管理地处昆明市繁华市区,云南目前最大的综合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螺丝湾综合市场的第四、第五交易区。

  报名资格争议

  五华项目是由转让方——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交所),于2006年3月27日在云南经济日报正式公告转让的。截止到4月24日的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时,共有2个意向受让人前来报名,分别是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新瑞安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之一的新瑞安公司与云交所在对新疆公司的资格确认上出现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必须以“市场登记证”来证明意向受让人具备经营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能力和经验,以及新疆公司交付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告条件这两个问题的争议上:

  前一问题的争议集中在公告要求“受让人须具有2年以上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经验和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管理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新疆公司对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主收购方经营市场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其中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经营范围包含市场开发、房屋租赁以及柜台租赁,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3月。有关附件还说明广汇美居物流园是中国西北地区目前最大的商品批发市场。

  以上材料与新瑞安公司报名资料对照,只缺少一份“市场登记证”。对此转让方与云交所共同征询了新疆工商管理部门。云交所基于新疆工商管理部门“在新疆开办商品批发市场只以营业执照为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向市场开办主体或经营单位发放市场登记证”的答复,认为在本项目报名受让时不应再要求新疆公司提供“市场登记证”。转让方则认为市场登记证是经营市场资质的有效证明,云南省明确规定开办市场必须办理市场登记证,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有相应要求(后也停止了此项要求),新疆自治区不应该不执行相关规定;就算不具备“市场登记证”,也应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类似证明材料,并坚持新疆公司应提供该证明。争议各方难以达成一致。

  后一问题的争议集中在公告规定“意向报名时提供8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28日至4月24日止”上。新疆公司在4月24日登记报名时向云交所提交账户转汇5000万元资金的银行进账单一份。当被询问为何不一次交足8000万保交易证金时,新疆公司解释:第一、交易保证金按惯例是在获得确认报名资格后才交付,新疆公司在尚未得到资格确认的情况下,已汇款5000万到指定账户,充分表明了自己资金实力和受让诚意;第二、之前曾经口头咨询云交所,云交所答复按惯例,若公告未明确规定保证金交纳时限,在资格确认后,签署意向购买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保证金;第三、如果坚持当日必须交齐全部8000万交易保证金,可立即补交3000万元。后来,该公司出于稳妥考虑,于当天19:39时补送了3000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达到了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具体划账到户在第二天)。为此,云交所认为新疆公司符合报名条件,应予以资格确认。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新瑞安公司则认为新疆公司是在公告截止日当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后补交保证金余款,不符合报名条件,应不予确认其资格。

  由于当事各方在新疆公司报名资格确认上各执己见,分歧严重,交易工作无法往前推进。

  艰苦的协调

  五华项目争议出现后,省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工作。

  协调各方

  省国资委针对争议的焦点,认真对云交所的交易公告进行了研究,与云交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并与五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努力推进工作;与此同时,省国资委还向省纪委作了汇报,得到了纪委的支持,双方建立了联合工作的机制;针对五华项目所引起的各方关注以及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省国资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肯定和支持。

  纪委的支持

  作为在全国率先倡导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并高度关注、严格实施监督的纪委,是国资监督工作的强有力的后盾。五华项目此前已作为中央纪委督办项目,为此省纪委高度重视。在听取了国资委的情况汇报后,省纪委领导明确指示,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要严格实施进场交易,形成竞争机制。并启动省、市、区三级纪委联动机制,对项目实施严格监督。在纪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项目始终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推进,每一个过程和步骤都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正是纪委重要的监督作用,为五华项目最终得以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专家咨询会

  为寻求解决途径和使工作得到推进,2006年7月15日,省国资委、云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产管办”)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领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小组顾问律师,上海、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领导和专家,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工商局、知名会计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就争议问题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会议上,专家意见认为,解决问题,不但要研究法律适用的问题,必要时还需要从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上去分析判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投资人发现和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大方向。最终形成会议纪要支持确认新疆方的资格。通过专家咨询会,形成和强化了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的法律和舆论宣传导向。

  专题协调会

  2006年10月17日,中共云南省纪委、省国资委联合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了五华项目专题协调会,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要求转让方和云交所“要尽快确认2个意向受让人的资格,以竞价方式组织产权交易”。并且明确,省、市、区各级纪委要对交易全过程实施监督,省、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会对统一各方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快工作的推进取得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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