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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创新财务监管方式(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 13:45  上海国资

  第三,从工作形式看,监管与服务并重,关键是要提升监管的服务功能。财务监管的出发点不在于财务本身,而是更多的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立足点应当跳出财务本身。因此,企业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人员不能太狭隘,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财务监管的服务功能。

  第四,从工作方法看,在政策统一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个性特点进行分类监管。这一要求更多地是体现在分析评价过程。

  市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分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完全按照规模不尽合理,应探索按照主业等指标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不同的评价模式和方法,如此才能使得“分类”监管由虚到实。

  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创新

  针对新形势下财务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空白点与不完善之处,2009年,市国资委还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内部审计、境外企业财务监管、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完善改制审计、财务决算审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等财务监督制度。

  财务监管的核心应当是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新的形势下,不仅在监管范围、监管方法上与时俱进,并且要适应企业的并购整合、资本运作,以及“走出去”战略等带来的新变化,积极探索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等特殊子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提升集团整体运作水平。

  另一项重点工作,是提升内审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型。

  企业集团应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强化内审监督职能,尽快完善内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与业务流程,不断拓展内审工作内容,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

  在调整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评价及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进行后续监督。

  改制审计是审计工作中需加强和完善的一个着力点。据悉,市国资委即将出台《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改制财务审计中各方的责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全透明”是国资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实质上更是对监管水平的考验。据介绍,在信息公开方面,上海市国资委在今年将要有所突破,将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首先,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各企业集团将按照“30条”的有关要求,参照上市公司,探索适时建立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并达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

  其次,分步稳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各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计划及具体操作方案。国资委今年将探索对本市地方国有企业汇总财务信息,出资监管企业汇总财务信息以及各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公开。

  第三,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各企业集团应加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对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做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后情况反馈和分析工作。

  信息公开透明,意味着管理上的更为规范和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变内部监督为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监督程度的深化。

  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方国资委所一直注重和强调的,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在教训面前,风险管控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上海市国资委也有自己的明确思路,即由面上的统一要求,转变为促使企业集团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性化的内控制度,确保各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注重强化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从基础和源头上建立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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