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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会成为郑州拓普的被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20:07 《中国商界》杂志

  周积智:

  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

  周积智:教授级高工程师,原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分会秘书长,1956年曾获得过原重工业部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贡献:先后研制成功银铜锡合金焊丝,Y8A专用退火钢带、军用仪表游丝及发条、铝镝合金片、轴尖材料等十几种国家急需的新材料;研制成功钨的温轧技术,解决了钨的冷轧技术关键,并研制出毛主席纪念堂工程用大型钨舟、标准温度灯用高精度钨箔等多种新型材料,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一等奖;研制成功铱板加工工艺和铱坩埚制造技术,获我国国家专利及冶金部科技进步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王德仁案”的共同被告。

  中国金属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冶金行业的科技组织,是推动我国冶金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任务包括发展我国冶金工业发展,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研究、讨论,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职称资格评审等。本人长期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学会理事兼秘书长,有义务和责任为行业发展提出导向建议、按照学会的章程组织轧钢行业众多专家研讨有关我国轧钢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存在的问题。

  2006年9月14日轧钢学会在成都召开“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是经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批准、备案的,目的是推动我国冷轧板带科研、生产技术的发展。会议期间有一些企业反映冷轧设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是属于正常情况。在会上,我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也没有发表任何不实评论。拓普公司将我作为追加共同被告的做法实属无理,希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真调查、研究。

  在目前我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尚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研究、开发新的冷轧板带技术和设备。但是必须搞清什么是真正先进和有实效的轧钢技术,也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这是学会应该掌握的分寸,也是对国家、对行业应负的责任。

  老专家为何成为郑州拓普的被告

  文/亚夫

  拓普轧机质量纠纷案扑朔迷离,案中案居然有七位老专家被推向法庭。作为原告,郑州拓普誓言要“为名誉而战”;作为被告,老专家们则无不莫名惊诧。而法院尚未开庭,古稀高龄的首席被告王德仁就被重重地击倒了。他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尽管在应诉状中他决意与郑州拓普对簿公堂,但此时的他患病在床,语言表述困难,已经不能如愿表达自己的心意了。好在还有另外追加的六名被告,公众还可以听到他们的声音。

  一纸诉状,七位老专家成为被告

  郑州拓普轧机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将王德仁教授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上法庭。

  拓普的诉由是:“2006年9月14日,在成都召开的所谓的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议期间,被告王德仁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以权威专家的身份对多家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公然对原告的名誉进行诋毁和诽谤,对原告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专利技术进行毫无根据的指责,称原告的轧机违背轧机设计的基本原则,质量低劣,是专利虚假、技术不成熟粗制滥造的伪劣轧机,把原告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说成是欺骗行为。并对原告主要负责人进行有辱人格的人身攻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郑州拓普自称:“原告是在国内甚至世界业内颇具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第一批轧钢设备制造业的国产化基地,对我国轧钢技术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辛辛苦苦在国内树立起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4月15日,郑州拓普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交了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书,将张树堂、肖治维、宋加、周积智、钱文君、陈其安6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至此,7位在轧钢业内享有很高声誉的专家成为了郑州拓普名誉权案的被告。

  孰是孰非,老专家决意对簿公堂

  王德仁是“党和人民培养的轧钢工作者”,他的一生,与我国的轧钢事业密切相联。2006年,两家拓普轧机的用户请他出山,希望老人家的技术和经验,能帮助他们解决拓普轧机的质量问题。王德仁“于心不忍”,倾力相助;在成都召开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议上,他又“于心不忍”,和盘道出了自己了解的实情。因此而成为拓普公司的首席被告,这使王老做梦都不曾想过。因着急上火,使他很快就病倒了。但他还是“希望组织国内同行和轧钢专家听取我和郑红专在法庭上的公开辩论。”

  陈其安是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秘书长,长期从事精密合金、结构钢及轧钢技术研发,荣获多项科技进步等奖。是他主持了2006年9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他曾以为,“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能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是发挥学会功能的范例”。成为被告后,他质问拓普:“如果正常的学术活动都遭到起诉,国家如何能够技术进步?中国如何能够从钢铁大国发展成国民向往的钢铁强国?”

  张树堂是原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轧钢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曾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冶金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专家和博士生导师。他认为,将众多专家告上法庭,“是一件典型的企图通过法律手段,压制批评,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法。”他对天发问:“如此发言都受审,岂不被天下人所耻笑。”

  宋加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七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她多次受冶金部(局)聘请参与宝钢、武钢、鞍钢、太钢、攀钢、本钢、首钢等热轧板、冷轧板、涂镀层板工程评估。对郑州拓普的做法,她不理解,更感愤慨,她质问:“不许发表意见,是何等霸道!”

  肖治维1978年后就在冶金部工作,先后任钢铁司、质量监督司、科技司副处长、处长,曾组织轿车用板国产化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冷轧设备技术攻关。他是七名被告中最早与郑州拓普打过交道的见证人。他直言:“将这么多老专家同时告上法庭,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钱文君曾任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轧钢所副所长,从事多辊轧机的设计研究工作40余年。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他主持研制的新型30辊冷轧机和22/26辊多辊轧机曾获冶金部科技成果二等奖。成为被告之前,他曾为自己的“名誉权”与拓普对簿公堂,赢得了尊严。他希望各界都关注这起老专家集体被诉案件。

  周积智是原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分会秘书长,获得过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一等奖、冶金部科技进步奖、1956年曾获得过原重工业部先进工作者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他坦言,“本人长期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学会理事兼秘书长,有义务和责任为行业发展提出导向建议,是按照学会的章程组织轧钢行业众多专家研讨有关我国轧钢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存在的问题。”他要求法庭,“必须搞清什么是真正先进和有实效的轧钢技术,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

  法理内外,两个问题值得反思

  据了解,此案因部分应诉通知书未送达,迟迟没有开庭审理。以后将如何演变,被告当事人均不得而知。但“被告”的阴影始终压在几位老人的头顶。王德仁因无端成为被告,已经躺倒在病床上,他期待公正的审判,期待法庭还自己一个公道;其他几位被告也怀着同样的期待。案件的审理或许还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但透过这起奇特的案件,有两个问题首先值得我们思考。

  其一,白与黑,到底谁来评判。围绕拓普轧机质量问题的是是非非已经见诸媒体两年多,卷入其中的所有当事人,均从不同的角度评说黑白。受损企业历数轧机使用过程中的危害,专家坦陈其技术弊端,而拓普则大呼“冤枉”。按常理,这不应该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完全可以从实证的角度去检验。好便是好,不好就是不好,黑白分明。为什么这样简单易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无法操作呢?黑白问题不解决,法院判案就难寻证据,让法官为难了。

  其二,誉与毁,是否都该有度。应该说,对拓普专利轧机,不光是“毁”,早些时候更多的是“誉”。所谓“中国轧钢第一人”、“跨世纪的创新”、“国际三五十年不可逾越的技术”、“世界轧机技术领航者”等令人肉麻的吹捧曾经铺天盖地。许多拓普轧机的用户,正是受到了这种夸大其辞的宣传蛊惑的影响。现实的情形是,社会似乎对“誉”没有界限,宽容大度,特别是被赞誉者,再大的桂冠也敢承受;而对“毁”,哪怕与事实有一点点差距,就无法承受,不惜对簿公堂,对此,社会的宽容度也十分有限。从促进科技和社会进步的角度看,这种情况正常吗?对夸大宣传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是也该像追究“诋毁罪”那样追究其责任呢?

  轧机就是那个轧机,“黑”与“白”议论不休,“誉”与“毁”如影相随。企业还在不停地申诉,专家已莫名成为被告,而郑州拓普则继续自己的“维权”之旅。应该说,当事企业都受到了伤害,包括购买了轧机的企业用户,也包括生产轧机的郑州拓普。前者损失了大量资金,后者损失了自己渴望的名声。而所有这些损失,都是社会的损失,是国家的损失。

  老专家们的良苦用心,不正是为了减少这些损失吗?缘何会成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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