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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峰:遵守法律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9:24 新浪财经

  

张峻峰:遵守法律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于2006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论坛。图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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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于2006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责任 共创和谐”。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论坛。以下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演讲实录:

  张峻峰:大家好,刚才孙教授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当然了问题非常严肃,以至于我们这么一个短短的论坛很难把他提的这么重要的问题讨论清楚。我下面做
得发言是根据会议主办方的要求,让我就社会责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谈一点儿个人的想法。

  原来跟我打的招呼是不是从劳动关系角度谈,后来我考虑一下,实际上社会责任它和劳动关系非常密切,但是如果这样谈似乎很多问题也谈不清楚。在五到十分钟的时间,恐怕就什么都说不了了。我结合我们这些年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谈几点初步的想法。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事情在国际上时间很长了,说长,有二百年了。我们回顾1990年,当时英国的消费者就有了所谓抵制东印度公司在加勒比生产糖的事情,可能从那个时候就有了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责任这么一种活动。从那时到现在有二百多年的时间,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从它的内涵到外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从单纯的消费者的自发的活动变成了规模比较庞大,影响比较深远的一种国际性的活动。而且更进一步的看,现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搞ISO26000,这个东西我认为应该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一步的再思考,因为那个名字已经改成“社会责任”,CSR,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要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责任在它漫长的二百年的发展过程当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们国家大家熟悉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尽管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就逐渐地开始有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的时候,运用他们公司自己的社会行为准则,来核查中国的一些企业。全社会对这个事情了解是在这一两年,包括《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讨论。我个人看,应该说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念,已经比较广泛地为我们的社会所接受,这也就有了我们现在有更多的企业开始比较自觉地维护工人权益,比较自觉地维护环境,比较自觉地依法纳税,以及做一些其他的事业。但是这个事情毕竟在我们中国发生的时间还短,我们不要说和二百年漫长的历史相比,我们就是和欧洲企业、欧美的企业,从1936年他们有的企业已经制定了行业准则。美国的行业协会,一直到以后实际上不断有一些活动,到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发展到了一个高潮。相比起来,我们国家不论从概念的介绍还是到具体活动的开展,相对来说都要晚的多。因此,我们国家问题也多的多。

  我们这次《中国新闻周刊》组织的活动,还要评选出10个最佳企业,我的很多感想也来自于参与对这10个企业的评选活动,因此我有这么几点想法:第一,我们搞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应该强调的是要遵守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事情现在大家说法不一样,特别是在欧美包括一些国际组织他们谈企业社会责任,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是高于或者是超过法律要求的这么一种行为标准,而大家更多的也意识到对发达国家企业而言,所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就应该是遵守法律。我说我有些感想是通过当时对咱们《中国新闻周刊》提出的几十个企业作评选产生的,就是说我们有一些名声非常好的大企业,包括国际的、国内的非常大的企业,再看他们提交的材料就可以发觉,起码你可以感觉到他们可能在某些方面在履行法律责任上,可能还不完全到位。他可能说我对某一个活动捐款了几万块钱或者几十万块钱,这种情况有,很多企业都说我参与了哪个公益活动,我捐了多少钱,但是纳税那一栏,很多企业都是空的,因为纳税这个事情,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纳税事情不属于商业机密,应该是公开的,他没有填写他们的纳税情况,我觉得只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它完全没有纳税,一种可能是他纳税了,但是他低于应该纳的税,也就是偷税漏税。再有他认为是自己的商业机密,不管是属于哪一种情况,事实上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话,他们都没有达到标准。完全照章纳税了,不写出来,就和企业社会责任不一致了。国际大公司准备了非常好的报表,但仅就一条,你就可以看出来在这些知名的国际公司都存在着如何遵守当地法律,以及如何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如果你问这些公司,他们是不是很好地主动维护了本企业的职工权益,是不是很好地主动地保护了环境,是不是很好地主动地在他的产业供应链中实施了企业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些问题恐怕这些公司应该能够很好地回答。但是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说不仅仅是对发展中国家,而且对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遵守法律是你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而且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们从不同的企业对企业谈社会责任的时候,有很多情况下大家谈的是用一个杠杆去衡量所有的人。事实上从一个角度说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我们可能并不能得到真实的结果。比如说大家普遍都有这种看法,目前在中国违反企业社会责任和违反法律比较严重的往往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个基本判断、基本印象是对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比如说一些大企业,他在雇佣人员的时候,是否存在缺税人员,使用这些人员的时候是否违反法律的问题,他是否保障了职工的权益。比如有一个知名企业按照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工会,让工人组织起来,和企业进行对等谈判,结果一个很知名的企业就拒绝建立工会。事实上像这样的企业如果你有严格的企业责任的一种标准来衡量的话,他就会有问题。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针对不同的企业,大企业往往比小企业有更多的能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这样说并不是替小企业推卸责任,而是说小企业在管理能力、在经验、在技术水平等等,在任何一个方面,甚至在时间方面,他都没法和大企业比,大企业有更好的条件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在说如果拿一个大企业和一个小企业相比,你就不能要求大企业捐了一百万搞了一个公益活动,小企业一定要拿出那么多钱,那不可能,有很多原因。再有,一个高技术企业他的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我们对它的要求也应该不同于制造业。又比如资源生产型企业,比如煤炭行业,我们对这样的行业的要求又应该不同于其他的企业。因此我们对不同的企业如果用一个杠杆去衡量的话,可能对谁都不能准确的结果。

  进一步而言,比如说对煤炭行业,近两年国际焦炭紧张,大家都在向中国煤炭企业要焦炭,这两年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国际社会上呼声比较高的责任,我们大家知道我们煤炭行业总体的劳动状况是比较差的,但是没有听说过有任何一个企业他在采购煤炭的时候,中国煤炭企业的劳动状况、生产条件提出质疑,并且对此拒绝采购中国的煤炭。商务部现在作出了一个决定,好象是对几类企业首先开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核查,如果你不合格,你就不能出口。这是中国人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且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决定,这是中国政府有意识在承担社会责任,首先针对的是煤炭,我个人曾经接触过这样的事情,我们煤炭企业这几年生产状况确实不好,工人的整体权益保护也不理想。我认为我们对这些企业提出一些要求是应该的。因此,我想在这儿呼吁包括中国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如果在中国采购煤炭的话,也请你慎重考虑一下,是不是也应该要求你的商业伙伴在这方面多采取一点行动,就像你对其他的中国制造业一样,不要你需要煤炭,就对煤炭行业忽略不计了。

  第三点,大家都在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推到供应链中去,我个人非常理解这么一种要求,我也赞同这种要求。但是我说这种要求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第一,我们现在已经看到许多企业对他的供应商有一个核查机制,我不对这个事情本身做评论,我觉得做到这一点只能说你这个企业履行了一半社会责任。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认为社会责任,既然从社会责任本意讲要承担对各个方面的你的相关人的责任,同时对你的供应商也承担一份责任,什么责任?就是说你应该跟他共同地分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我在有一个场合说了一句重话,我说你根本不愿意这样做,那起码部分证明你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是虚伪的,为什么这样说?我们曾经做过一个数据分析,碰巧同样的数据分析也被香港的另外一个和我们毫无关系的机构做过,我们在一次碰面的时候谈起来,他们说了他们的结果,我说我们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从2002年以来,三年的时间,仅就中国而言,中国服装产品出口平均下降25%,他们的调查是下降了30%,我们的调查是15-25%之间,另外交货时间从60天缩短到25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曾经问过很多企业的老板,他们跟我们说的也非常坦率,就是说我们也是有良心的,我当然不愿意我的工人一天24小时甚至48小时的工作,我当然希望他们拿高工资。但是你看我这个订单实际上就是25天交货,25天是什么概念?如果大家熟悉纺织行业的话,25天是包括对方给你发来传真,问你能不能做这个事儿,到你打出样本寄过去让对方认可,对方认可以后,拿过来你把它加工成成品,再飞机运送过去,这么多时间在内一共是25天。他说你看这么多事情我要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拜托我的工人加班,就是连续48个小时加班,我把这个面包、水和吃的都放在那儿,跟他说几句好话,求他干活。因为我当时明白跟他说,我说我不是来检查你,最后代表劳动部来惩罚你,我说我只是来了解我们现在的真实情况。他们就跟我说了真话,很多企业都说了真话,这是其中一个例子。

  通过调查,通过一些数据分析,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类问题,也就是说,由于有些采购商没有承担他们相应的责任,导致这一部分企业不得不通过其他的手段,通过降低利润,通过减少对工人的某一种保护,来完成这个订单。他说的非常明白,没有这个订单,我这个企业就关门。在关门和降低标准这两者之间,他是违法地选择了后者,我们有全部的理由去谴责他。但是今天我们在谈论社会责任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应该劝告所有的采购商,包括中国的、包括国外的,如果你确实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确实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心和道义感的话,那你就要跟他共同分担这部分责任。另外,我们按道理应该对消费者说,我曾经对一个国外的朋友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你确实从道德良心上说,你关心发展中国家的工人,那就请你为了发展中国家工人的利益多付一个美元,如果这个能搞成一个国际性的运动,他们都为了他们多支付一个美元,在三美元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美元,你把这个钱交给工人,我想中国的以及其他穷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搞得更快更好。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我们这几年关于社会责任说了很多话,做了很多宣传。应该说凡是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的人,你问他他总能说出几个来,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误区,比如说把某一个私营公司搞的标准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全部。比如说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法律,还比如说把通过了就拿到了某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证书,等同于企业就履行了社会责任,又比如说国际上现在普遍通行的,特别是对一些大公司搞一些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或者社会责任报告,我们中国我只见过中远公司搞过一个,好象是宝钢搞的那个还不是特别像,我见过的不多,我也可能是孤陋寡闻。这次我们评选的中方企业里真拿出社会责任的报告还没有,这实际上从各个角度说明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第一还存在很多误区,第二可能还根本不认识。针对这个问题,目前各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有很多机构都在大力地推动搞社会责任的认证,抱着某一个标准到那儿搞认证,虽然这种认证非常昂贵,我个人非常不同意,但是很多公司都在搞。再有包括我们有些媒体在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能是为了当时的某一种需要和某一种理解,过多地关注了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忽视整个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我一直这样认为,就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事情而言,重要的目前不是搞认证,而是搞培训和宣传。培训,培训什么?你应该让企业知道社会责任应该怎么搞,我认为我们现在已经过了再告诉他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说已经基本上过了这个阶段。但是一个公司知道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并不等于他就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企业开展系统的、深入的培训,你交给他,这个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这个问题该怎么做。比如说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个灭火器,灭火器离地高都要五十公分,这样人就好拿,这作为一个基本的标准,我相信80%的企业可能不知道这一条,他可能未必不愿意做,因为他不知道,所以他不做。如果你把这一点告诉他,那就对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好的帮助,就胜于谴责。

  第二,宣传,我觉得《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做了一些非常好的事情,就是把一个好的典型拿出来宣传,这是有必要,批评最重要,但是拿出一个好的典型教给大家,你应该向这个学习。还有一些刊物,我也做过一些点评,我看到现在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选出来的这样好的企业还不多,或者说有些非常好的企业并没有被选进来,怎么办?就应该通过宣传使大家都知道,你自己做得好还不行,你应该把自己的经验拿出来宣传,这是你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责任。我们新闻媒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是承担宣传的责任,你让大家都知道,全社会都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个事情,它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全社会应该想办法通过各种方式使大家都逐渐提高这种认识,我觉得这个比什么都可贵。这是四点我想说的。

  另外还有一点,我不把它归作一点,但是我想强调一下,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和个人把企业社会责任当作了一个赚钱的买卖,我就说要警惕这种事情。企业社会责任它是一个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对社会、对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有好处的事情,这是一个高尚的理念,如果把这个高尚的理念变成了赚钱的工具,那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就给大家讲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孙立平):谢谢张先生精彩又实在的演讲,我非常赞成张先生的一句话,现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已经过了不仅仅是观念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做起。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总的来说环境不是很好,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如何扎扎实实地做起。所以,刚才张先生特别开始就讲到一个最低的标准——遵守法律,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这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真的能够把这个底线达到,我想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就有一个非常扎实的起步。

  因为现在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实际上我们不仅仅是缺少社会责任,有的时候实际上是一些最基本的底线都被我们破坏掉了,在我们的企业行为当中被破坏掉了。前两天我看有一家杂志采访

中央电视台的一个主持人崔永元的一个访谈录,他就讲到社会的底线怎么被摧毁,他说比如说你要绑票的话,他得有个规矩,人家把赎金给了,你就不能撕票。然后医生你得有一个规矩,人家把红包给了,那纱布就不能给人家忘在肚子里,这都是底线。这个问题现在提出来,这个底线就被破坏了。我觉得可能在中国我们现在真是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有一个面临重建底线、维护底线的问题,然后我们在这个底线已经形成的基础上,我们再讨论如何能够做得更好。

  下面,有请第二位演讲嘉宾刘铁民先生,他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铁民:主席先生,各位嘉宾,大家好!当我接到会议通知的时候,我一看企业社会责任,给我眼睛一亮的感觉。大家知道在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但是非常敏感的问题,我非常钦佩会议组织者你们的远见、你们的敏感和你们的勇气。所以我愿意代表从事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工作者,向会议组织者表示感谢和敬意。

  实际上我们常常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比如童工等等。就我个人而言,没有什么比保护工人的健康,他们的生命安全是更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想一想在过去的2005年,我们在我们的工业系统里面,死了15000人。在2005年全世界发生一次死人10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都发生在中国。近十年一次死20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在中国。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什么呢?我们千百万工人是在一种非常危险的环境中工作的,他们的生命的权利、他们健康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就是说,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责任,由于我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问题,使千百万工人丧失了生命、使千百万个家庭妻离子散。

  所以,在今天这个场合,我想讲一点安全的问题,我想从另一个更宏观的背景下讲一讲企业的责任和国家对企业责任的责任。这个题目叫“安全发展观的橙色GDP”,谈到GDP大家很清楚,GDP几乎三岁的孩子都知道,是一个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为什么要谈“橙色”GDP呢?“橙色”在安全中是“预警色”,就是当我们面临危险的时候,我们应该出现“橙色”。就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安全可以作为一种预警来提示的,我们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设想呢?我想从第一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我们首先回顾我们国家工伤事故的基本特点和演变规律。我们从这个图上可以看到(见图),我们国家工伤事故死亡的特点和世界上很多国家有很大的差别,其差别最大的就是它的反复波动性,一般工业化的国家,我们看到大量的比如美国、日本的资料,他们的工伤死亡曲线是上升平缓,稳定下降,最后达到比较好的水平。但我们国家的反复波动,什么造成了波动呢?我们把几个时机指出来,大家就很清楚了,第一个高峰是1958年,1958年中国发生了什么?大家都知道,第二个高峰是在1968年到1970年之间,那个时候中国发生了什么?第三个高峰在70年代中期左右,我们正在全力以赴地高速发展经济。我们又有三个最好的时期,最好的时期是在1958年之后,我们国家处在经济调整时期。另一个就是在经济过热有一段软着陆,随着经济的软着陆,我们国家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是一直在下降的。这样一个图似乎提示我们,从宏观的角度而言,我们国家工伤事故的死亡和重大事故的概率,和我们国家整个的宏观经济形势是密切相关的,它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行为,是众多个企业的行为。

  二,这些因素能不能被干扰和影响呢?我们看这张图(见图),我在这个图列了两条曲线,一条曲线是死亡人数的波动曲线,就是红色的曲线。另一条曲线是黑色的,是五十多年来我们GDP的增长变化幅度的曲线。但是我们把这两条线放到一起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两条线的波动趋势是完全一致的,这个线是我的研究生做得,当时他告诉我这个线是0.98,我根本不相信这样的数据,我说你重做,他把几百数据重新做了一遍,还是这样的结果。这个曲线告诉我们,当我们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我们死的人就要多,或者说风险就要加大。当我们经济速度减缓的时候,我们死亡的人数就会减少,换句话说风险就会减少。

  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举这一张图片。实际上从整体角度来说,我们国家重大事故频频发生,它的宏观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我们法制环境,我们国家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整体的投入强度。我们说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重视哪些工作,我们拿什么来衡量呢?那就看你的投入,不看有多少口号,不看有多少讨论会,拿出多少钱来,花费了多少时间,这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目前中国处在制造业高速发展的时期,大家知道制造业的高速发展会带来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是环境污染,第二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安全生产的问题会非常突出。

  三,虽然经济规模总量很大,但是我们的企业,我们地方政府在把握经济的平衡方面的能力水平是参差不齐的。我们有世界上一流的企业,我们也有二流、三流,甚至不入流的企业,这样一种管理水平在一种经济高速发展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失误,这种失误就表现在对工人的权益重视不够。另外我们经济总量和规模在不断扩展。

  综上所述,影响我们国家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因素是什么呢?是宏观因素在起主要作用。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看法,是想和大家讨论,倘若我们仅仅追究个别企业主的责任,仅仅靠宣传搞一些安全生产的检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依靠国家的行动,宏观的、坚决的干预措施态度解决问题。我们国家从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宏观干预程度是最大的,那个时候发生了什么?1978年,博卡二号,我们坚决处理了一批渎职干部,我们坚决地加强了国家投入,那一年国家就一次批给安全监察部门5000个监察员的编制,而且安全部专门设了安全生产基金。所以国家干预的行为是非常有效的。

  第三,我想对我们工伤事故的趋势做一点预测,这也是我的一个研究生做得一个工作。我们的预测结果告诉我们,按照我们目前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想把死亡人数事故降下来是非常困难的,我们的计算统计数字告诉我们,要想使中国工矿企业的死亡人数下降,我们的GDP的增长指标不能超过7%。到了8%之后,它就会上升,到了9%之后,它就会上升的非常明显,到了10%之后,它的上升幅度会非常大。我们去年大概是9.9%,今年说了是要到8%左右。所以从宏观预测的角度来说,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又做了另外一种数学模型做的分析,预测告诉我们近五年内,中国的工伤事故和风险不会有明显下降,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吃惊的预警信号。

  第四,谈一谈伤亡事故的动力学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这张图是抄经济学老师的,他们的经验告诉我:A,一旦经济增长速度有提高指标的时候,首先会造成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增加,在B的驱动下,会造成社会需求物流的增加,整个社会需求增加,会刺激企业的经济活动。当然,它有正反两方面的效益,倘若经济指标调低了,或者地方政府经济需求下降了,也会出现负面的效应。

  那么另一个动力学是关于风险的,比如说一个企业、一个地区发生事故的风险取决于它工伤事故风险度,风险增加的时候,会造成死亡人数的增加、事故率增加,在伤亡率增加的时候,会造成社会和谐失调,会增加成本。什么会带来工伤事故风险的增加呢?企业的过度的生产行为和过热的经济增长,都会增加工伤事故的风险。我们把这两张图合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闭路的循环,这个循环告诉我们当经济发展过热的时候,由于企业超能力生产,或者社会超出自己平衡能力的经济活动,就会增加企业的风险,从而造成伤亡事故增加。但是大家知道,这样一种盲目的、粗放的经济增长形势,实际上会大量增加发展成本。

  实际上从我们过去的研究报告中,包括我前面介绍的内容中大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比如刚才我们有位先生谈到了煤,正好我有一张关于煤的图片,大家都在讨论这些年煤矿死亡的人数很多,重特大事故很多,于是我们把能够影响煤炭死亡人数的变量都变成了统计参数,我们用计算机进行了模拟,结果使我们非常的吃惊,在所有的因素中,只有一个因素贡献是最大的,就是煤炭的价格。我们从这个图上可能已经看到了,当煤炭价格在450元以下的时候,工伤死亡人数,事故发生的风险是有波动的,但基本上是水平波动,一旦超出450元的价格,煤炭系统伤亡事故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加,尤其超过500元的时候,增加的幅度会非常明显。大家知道2005年煤炭价格是多少吗?最高达到了550元。今年是多少?我的预测是非常悲观的,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煤、电、油、运绷的很紧,我们2006年需要更多的煤炭、更多的

能源,所以说保护广大工人安全和健康,是每一个企业,是我们的政府迫在眉睫的责任。倘若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的
和谐社会
,我们的小康社会,我们所有的发展目标都会造成一些影响。

  所以,围绕这些问题我下面做四点讨论,然后结束我的发言。

  第一,橙色GDP应该成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指标,你死多少人,你的风险是多少,应该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管理能力的指标。另外,同时也可以成为监测经济增长过热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的预警信号。

  第二,橙色GDP是强调对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建立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一个和谐的度。我们想做到不死人,哪个国家也做不到,我们要得到的指标是这个死人数量和风险是社会能够容忍的。

  第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影响,或者说对伤亡事故的风险,国家干预是可以实现的,可以做一定范围的调整。而橙色GDP可以成为国家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我们所谓的橙色GDP它具有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系统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主要是反映事故总量的绝对指标,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事故的总量应该是逐渐得到控制的,趋向好转的。第二是反映严重度相对的指标,比如说百万工时的事故率,比如10万名工人的死亡率,它可以反映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的实际风险。第三是反映基础性和趋势性的风险概率指标,这些指标大概可以做一个近期预测,让我们对安全生产出现的严重问题有所警觉。

  最后,我还想用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我们很多人谈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我想企业社会责任不应该是一个民间的活动,它应该成为国家的行为。最后,谢谢主席先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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