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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在华尔街的兴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17:31 《财经时报》

  □ 李峰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 ,即一家公司主要通过借债来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产权, 又从后者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的收购方法。杠杆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
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债券,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杠杆收购曾是华尔街最挣钱的买卖,甚至它被成为一种行业。

  通常是一小组高级经理人与华尔街的合伙人协作,利用大数额借来的资金从公众持股人手中购买公司的股份,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批评者认为,这种行为无异于是对所有者的巧取豪夺,是一种偷窃行为。而且LBO造成的堆积如山的公司债务也阻碍了公司的

竞争力。LBO本身就意味着,为了偿还债务,公司一般都要大幅削减研发费用以及其他可以想象到的预算。

  发行垃圾债券是实施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融资方式。这种高收益的债券被批评者认为如同使人上瘾的毒品一般,它能使一个小的收购者从事一个庞大的收购计划。它极大地激发起人们的贪欲和冒险。

  其实,对从事杠杆收购的人来说,垃圾债券本身不应该受到谴责,它可能是融资的正常方式。但经济总是具有周期性,或早或迟,经济会掉头向下。如果垃圾债券一直膨胀,堆积如山的债务则会令投资者一无所有。

  到了80年代末期,杠杆收购已少人问津,这一方面是因为理想的收购目标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垃圾债券市场的急剧下滑,也令收购方失去了完成杠杆收购交易所必需的融资渠道。

  但到目前为止,关于杠杆收购的争议在美国还未停止。支持方认为,这是实现产业资源整合行之有效的金融手段;反对方则说,收购者在收购后将企业拆分出售获利,这是对企业和商业的损害。

  公司的收购永远是几人欢笑几人愁,中国的杠杆收购才刚刚开始,没有人能匆忙下判断,人们只能在不断的新的商业实践中去认知一种新的商业伦理,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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