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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转基因产品须明确标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9:38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民以食为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有望得到立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国务院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

  转基因农产品必须明确标识

  草案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草案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对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草案要求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证明。

  草案规定,应当对用于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不能包装、标识或者不需要包装、标识的除外。包装、标识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伪造绿色食品标志可罚10万

  草案明确: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用于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可以申请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

  6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草案明确规定,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6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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