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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跨国公司的灰色记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43 《法人》

  英国摩根在上海市南汇区设立独资企业——摩根热陶瓷(上海)有限公司,在税收、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存在诸多令人质疑的不规范行为,而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的后果就是破坏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文/顾惠忠

  英国摩根坩埚公司(以下简称英国摩根)创建于1856年,系热陶瓷产品领域的世界领导者。目前,英国摩根在60多个国家设立了160多家生产厂和办事处,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是英国富时250指数的成分股。1997年1月,英国摩根在上海市南汇区设立独资企业——摩根热陶瓷(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摩根),专门生产用于高温炉和烟道内衬的陶瓷纤维产品。由于工艺先进、质量稳定,浦东摩根很快打开了中国市场,成立后的第二年即实现盈利,去年更是盈利1236.35万元。

  6月以来,我们陆续接到来自浦东摩根的举报,主要是反映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刻意避税和逃税。

  涉嫌成本价出口避税?

  举报称:今年3月以来,在原总经理离开公司,董事长罗一帆(IAN.W.Robb——英国籍)亲自管理公司后,浦东摩根突然收缩国内市场,几乎将产品全部出口至海外的关联企业。中国《税收征管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价格应当是公平市场价或销售给独立方的价格。但浦东摩根向关联企业出口产品时,违反这一规定,定价等同或低于成本价。这一行为被称作定价转移避税。也就是,外资企业通过这类手段将应在我国境内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去,人为地减少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评价浦东摩根是否有通过成本价出口避税之嫌,关键在于其出口价格是否等同或低于产品成本,及出口的对象是否是关联企业。也就是要弄清楚浦东摩根向海外关联企业出口时的价格及产品成本价。

  来自商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去年,浦东摩根全年出口的陶瓷纤维产品的数量为420余吨,今年已出口925吨,单价为每吨1200美元,折合人民币1万元左右。来自工商局的浦东摩根2004年财务报表显示,当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5604.5万元,当年陶瓷纤维的产量为3000吨,按此简单计算,陶瓷纤维的成本为每吨人民币1.89万元。《法人》还了解到,浦东摩根陶瓷纤维的国内销售价平均为每吨人民币2万元左右。此外,英国摩根热陶瓷部门测试的数据也显示,浦东摩根的出口价低于成本价。显然,浦东摩根向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或等同于成本价,存在避税之嫌。而且浦东摩根涉嫌避税行为还能得到13%的退税优惠。

  浦东摩根在给记者的解释性文件中称公司目前享受的所得税率为7.5%(忽视了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远低于海外关联企业的税负,没有避税企图。8月2日,英国摩根授权代表——热陶瓷部门中国市场开发经理陈银凤在书面文件中认为记者掌握的信息不十分准确,但未与记者具体讨论出口价和成本价等关键环节,称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属于商业机密,他们不愿公开披露。实际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数据难以纳入商业秘密范围。

  董事长涉嫌偷逃个税?

  该公司内部职工还反映,不仅该公司屡屡违反中国税法,浦东摩根高级管理人员也有偷逃

个人所得税之嫌。罗一帆自2000年起就担任浦东摩根的董事长,又于今年1月开始亲自管理浦东摩根,在上海寻找了固定住所,但他未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浦东摩根的书面解释称,罗一帆是英国摩根热陶瓷部门的全球销售总监、热陶瓷部门中国区总监,负责全球40个国家的销售业务以及兼任2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主要工作地在新加坡。他是浦东摩根的法人代表,但不是浦东摩根的雇员,因此,无须中国的工作许可。言下之意,也无须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键在于,罗一帆是否在浦东摩根担任职务或被雇用。工商资料显示,罗一帆自2000年起就担任浦东摩根的董事长。记者还调查到,罗一帆在浦东某著名酒店式公寓租住已过半年。据此,罗一帆已符合我国税收政策中须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英国摩根授权代表陈银凤对罗一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解释是——疏忽了。记者得到消息,上海税务部门已对浦东摩根避税和逃税问题展开调查。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而浦东摩根在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上也存在纠纷。

  或许,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开除或辞退一、两个人算不了什么大事,但浦东摩根一次性单方面解除54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在册职工不过70人左右的公司来说绝不寻常。

  记者从上海市南汇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5月,浦东摩根社保经办人员来到该社保中心,给54名员工集中办理退工手续,并将退工时间倒推一个月。即退工单上填写的日期是今年4月。浦东摩根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称,54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分别于2006年5月31日和4年后才到期,办理退工时职工并不知情,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要求他们与上海浦东对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外服)签署劳动合同。

  浦东摩根职工认为,公司瞒着他们单方面解除劳动,目的是削减福利。

  浦东摩根在书面解释中称,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变更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需要,浦东摩根仍将继续与员工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继续累计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未受任何影响。并称,这项变更已向南汇和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劳动管理部门认为,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变更不需进行劳动关系变更,浦东摩根没有必要因此单方面解除54位职工的劳动合同。

  南汇区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不管何种理由,浦东摩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集中解除54名职工的劳动合同,极为罕见。

  浦东外服的上级单位——上海对外服务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在回复记者时称,浦东外服与浦东摩根职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是6月1日,合同未涉及原浦东摩根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的延续问题,给浦东摩根职工办理的是法定的“四金”,不涉及浦东摩根原先的补充

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问题。显而易见,上文所称浦东摩根将继续与员工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继续累计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未受任何影响等关键问题,并未得到浦东对外服务公司认可,也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规范。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目前,浦东摩根并未对54位职工进行这样的补偿。

  上海劳动监察总队南汇大队主管官员韦巍认为,浦东摩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既存在事前未征求职工意见的问题,也存在未妥善解决经济补偿等后续问题。

  英国摩根的授权代表——陶瓷部门中国市场开发经理陈银凤在书面材料中称,“我们曾经就变更员工个人档案管理机构的问题征询过当地劳动局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我们也已于2005年6月7日向南汇区劳动局报告了该项变更并从未收到过来自劳动局方面的任何控诉或反对。”言下之意是浦东摩根解除54位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之事得到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认可,劳动监察部门也未对浦东摩根的这一行为调查处理,系合法之举。

  采访中,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南汇大队主管官员韦巍却说,浦东摩根在解除54位职工之前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解除54位职工之后也未向他们作过书面备案,只是在他们调查过程中,对浦东摩根做过书面笔录。显然,浦东摩根所谓的曾向南汇区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属不实之辞。

  摩根的解释

  6月30日起,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为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报道,记者按照新闻操作规程,多次给英国摩根金融公共关系顾问及法定代表人等发函,要求他们对浦东摩根的有关行为进行核实,做出解释或申辩。

  7月5月,英国摩根法定代表人大卫(David Coker)亲自给记者发函,声称英国摩根有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子公司合法经营。实际上,今年1月,浦东摩根就曾因违反所得税征管法律法规遭到南汇区税务部门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7月26日,大卫又给记者回函。他说,对记者发过去的初稿极为震惊,称事实是不正确的。随后,他指派英国摩根热陶瓷部门中国市场开发经理陈银凤与记者交涉。

  交流中,陈银凤坚决否认避税、违反劳动法等事实,但拿不出证据来说明事实不存在。在随后的书面材料中,陈银凤就浦东摩根成本价出口避税问题称,“依据进出口管理部门的信息计算我们生产成本的方法是不正确的(记者计算生产成本时依据的是浦东摩根的会计报表)。我们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属于商业机密,故此我们也不愿公开披露。”同时,她还称变更员工个人档案时征询过当地劳动局等事实。

  英国摩根已将中国作为其业务重心,在中国设立了9家企业,并计划在沈阳出口加工区设立磁性材料亚洲生产基地,7月19日,英国摩根总裁华伦·诺顿还亲自参加沈阳出口加工区启动仪式。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和上市公司,作为将中国作为战略高地的跨国公司,英国摩根在中国的诸多不规范行为值得深思,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配稿:

  专家评析

  

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博士:我们知道商人总是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道德自律的效力往往不抵实际利益的诱惑和刑罚惩戒的威慑。

  如果在某一环境中,对逃税、漏税现象的监管力度很弱,逃税、漏税所获得的收益很大,风险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时,就会产生违法和违规的示范性效应。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会效仿违法和违规的行为。甚至那些过去一贯守法的人也会在特定的环境里倾向于从众,比如我们在国内可以看到很多外国人也会闯红灯,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却几乎没有这样做过。

  如果我们的法制环境和税收监管处于非常软弱和尴尬的境地,由于法不责众的社会效应,许多本来十分严重的违法现象也变得似乎可以通融了。最后甚至有可能发展到习惯成自然,违法和违规行为也变成毫无心理障碍和犯罪感的自然选择。这是极其可怕的社会倾向。

  再者,不少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之所以对跨国公司网开一面,心慈手软,主要是过度追求所谓政绩的心态所引发的,他们生怕得罪了这些跨国企业,失去地方和行业的发展与合作机遇,因此委曲求全地以丧失法制的严肃性和有悖于公平的超国民待遇作为代价。这种行为事实上破坏了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给未来的经济发展和法制的完善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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