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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案7日二审当庭没有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18:22  财新网

  控辩双方经过整整五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吴英父亲表示,二审焦点还在于吴英借钱是否为集资诈骗行为;吴英律师表示,二审中会讲清楚每笔资金去向,认为不应被认定非法集资罪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7日上午9点,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控辩双方经过整整五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下午3时多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据报道,当日庭审现场不允许媒体进入。吴英父亲吴永正证实二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吴英借钱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吴永正称,吴英在庭审的时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诈骗。他透露,原来被认定为被骗者的一方今日也有了新的说法,提出自己不是被骗而是一种投资行为。吴永正表示,今天的庭审总体来说是满意的,包括自己一方的辩护律师为吴英做无罪辩护非常有力,证据都是非常详尽有力的,他觉得法官也是非常认真的。但对于检察院公诉一方,他提出异议,表示他们还是坚持一审时候的说法,认为吴英的借钱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此他表示不服。

  报道称,吴英父亲表示,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正常,如果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发展的潜力。

  另据新浪财经,吴英当庭承认东阳市检察院早前对她“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的公诉。其辩护律师张雁峰告诉新浪财经,吴英当庭认罪并不会对高院的裁决有重要影响。张雁峰透露,此前与吴英沟通时,双方仍然议定为其做无罪辩护,但开庭过程中,吴英个人可能意识到免罪无望因此当庭认罪,承认并接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但没有承认一审判定的“集资诈骗罪”。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案一审中,外界有观点认为吴英并没能详细说明每笔资金的去向。吴英案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二审中会“一件一件讲清楚”。

  报道援引张雁峰的话说,吴英并没有采用诈骗的手段借资、虚构项目,而只是“借钱做实业”,借钱给她的人也只是关心利息而已,并且吴英只是向亲戚朋友借钱,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因而不应该被认定为构成非法集资罪。

  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财新实习记者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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