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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潮汕帮瓦解无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19:10  《财经》杂志

  彼时,广州骏鹏和金贸国际均由商人范骏业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许俊宏、范骏业、杨贤才同为潮汕同乡。

  诈骗者范骏业

  工商资料显示,广州骏鹏成立于1996年7月,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后于2003年增资至3800万元。金贸国际则成立于2003年,范骏业所占股90%,另10%股份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持有。这两家公司去收购价值逾10亿元的中诚广场,无异于蚂蚁吞象。

  《财经》记者另外获悉,因为资金断流,钟华并未向许俊宏支付1500万元律师费,而支付人正是范骏业。范如何获得杨贤才支持,目前尚不知细节。

  现年48岁的范骏业为广东潮州人,曾有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等多个头衔。钟华与范骏业结识后,曾多次被范引荐拜会黄松有。

  2002年10月,钟华与范骏业签订《收购合同》,内容分为五部分:

  首先,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对中诚广场全部面积进行装修,并负责广场现状的所有后续工程。

  其次,在签约双方对中诚广场的债权确认完毕后,由广州鹏城与未解除购楼合同的业主签订调整协议,将部分楼盘进行相等面积调整,集合到中诚广场的B塔楼5层至33层、47层至49层。如未解除购楼合同的业主不愿意或放弃调整到B塔楼时,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应以每平方米5600元的价格收购。

  第三,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对剩下约16.5万平方米的楼盘以人民币每平方米56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收购金额9.24亿元人民币。

  第四,合同生效后,有关中诚广场的物业管理权转移给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后者同时拥有中诚广场的冠名权。

  第五,双方约定好付款方式。

  同年11月22日,最高法院批准上述收购合同。次年12月,广州中院正式发文对此予以认可。2004年2月,首笔收购款3.5亿元打入钟华的账户。

  至此,中诚广场一事可望善终。但波澜随后即起,意图“蚂蚁吞象”的范骏业原来并无经济实力。

  2004年8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接报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于前一天分别收到天津两家银行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各10张,出票人均为广州骏鹏,收款人均为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总金额达2亿元。

  警方侦查后发现,汇票上的民生银行公章均属伪造。而此前2004年2月20日,范骏业将其中1亿元电汇至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广州鹏城公司账户中,用于收购中诚广场项目。其余1亿元则被范骏业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而在天津警方之前,2004年8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后发现,范骏业涉嫌在2004年间利用虚假合同,以出售原油给广东三家公司为名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深圳发展银行担保借款,骗取资金2.5亿元,全部用于启动收购中诚广场项目。

  至此,范骏业收购中诚广场的首批3.5亿元资金来源大白。2004年10月,广州市中院向广东省高院提供《执行报告》认定,广州骏鹏涉嫌经济诈骗,建议撤销其原参与的中诚广场变卖方案,并尽快将该项目交付拍卖。

  紧接着2004年12月7日,广州市中院再次致函广东省高院称,范骏业因涉嫌合同诈骗和票据诈骗,而被广州、天津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州骏鹏用于收购中诚广场的首笔3.5亿元交易款已被冻结。广州中院建议广东省高院尽快撤销《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但此建议,并无下文。

  刚刚见到回笼资金的钟华,不得不将该笔款项退回。2004年5月复工的中诚广场,因此被迫在10月停工,再度陷入烂尾。目前,范骏业涉嫌诈骗案正由河北司法机关承办中。

  “最牛律师”陈卓伦

  中诚广场的原始东家之一的广州城建集团,在广场烂尾后,因为工程款等原因,成为最大债权人。至今,该集团与钟华之间涉及数亿元的诉讼纠纷,仍处在最高法院的审理阶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卓伦为前者的原诉讼代理人。

  彼时,广州城建集团得知法院要对中诚广场进行整体处理后,一直积极筹划参与司法拍卖程序。

  2004年,陈卓伦和广州城建集团多位负责人找到钟华称,前者业已取得银行对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专项授信,并提出一个在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均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收购方案。但即便如此,范骏业还是在当时的竞争中胜出。

  2004年,范骏业案发后,广州城建集团再次看到收购的希望。

  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联合反映中诚广场烂尾情况后,2004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函最高法院过问此事。此时,黄松有任职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和民事审判。据知情人透露,当时黄松有解释称,范骏业虽然涉嫌刑事犯罪,但并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生效。

  此时律师陈卓伦出场。凭借与黄松有的校友和同乡关系,陈卓伦周旋其间,希望黄松有能改变观点,转而支持广州城建集团。

  在广东律师界,陈卓伦可谓声名显赫。其出生于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农家,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黄松有则是该校1978级学生。毕业后陈卓伦进入律所工作,后带领法制盛邦律师所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陈本人则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早在2002年,其业务收入就已经达到千万元,号称广州律师界第一个靠法律业务收入过亿的富翁。其并曾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陈卓伦先与杨贤才相熟,后经杨引荐认识黄松有,且很快成为“好友”,连接三人的纽带依然是潮汕同乡。杨贤才案发后,据法院认定,陈卓伦共向杨贤才行贿数次,金额共计17万元。

  黄松有与杨贤才更兼同僚之情,两人曾同在广东省高院任职,因为是潮汕老乡,私交很好,最后的命运亦相同。2010年1月,黄松有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三人由此熟络。而据知情人士介绍,陈卓伦行事张扬,对此关系从不避讳。据法院对黄松有一案的判决,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陈卓伦谋取利益,陈卓伦共向黄松有行贿300万元。

  虽有陈卓伦从中斡旋,但广州城建集团最终还是未能如愿收购中诚广场。

  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被中央纪委“双规”后,同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时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据《财经》记者了解,陈卓伦案亦正由河北司法机关承办中。

  接力者郭成

  范骏业之后,不乏后来人。据杨贤才案司法材料,杨贤才曾接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公司)执行董事郭成的100万港元贿赂。

  法院认定,2005年底、2006年初,香港佳兆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贸)欲独家收购中诚广场,郭成找到杨贤才请求帮忙。后者按照郭成的意图,指令广州中院核实广州金贸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确认合法后,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同意由广州金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

  2008年3月-4月,杨贤才得知中央纪委正调查中诚广场案,遂让资产保管人将100万港元退给郭成妹夫马俊明,并让其退还给郭成。郭成和马俊明也以证人身份向司法机关证明了上述情节。

  郭成,又名郭英成,现年46岁,潮汕人,与黄松有、杨贤才、许俊宏等人皆为同乡。佳兆业公司以“烂尾楼专业户”为业内熟知,在深圳知名度甚高。2009年,佳兆业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

  在郭成介入中诚广场收购后,许俊宏摇身一变,又成为郭成的代理律师,并收取代理费。

  2004年11月,已受到通缉的范俊业仍试图翻身,以金贸国际之名向广州市中院申请成为中诚广场独家收购方。

  2005年2月5日,广州市中院批准此请求,随后2005年2月28日,在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院批复同意了这份独家收购方案后,广州市中院要求金贸国际在一个月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1月25日,范俊业所控制的金贸国际股东结构已经发生变动。自然人陈镇生受让原股东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10%的股份。之后,陈镇生又将此部分股权转给占琼明,后者系郭成(郭英成)家族成员郭英智的妹夫,另90%股份又改由自然人彭爱玲持有,其身份亦为佳兆业公司职员。该公司一份材料表明,彭爱玲为陈耿贤配偶,陈耿贤则是佳兆业公司执行董事。

  占琼明与彭爱玲所持有的股份,则均以信托形式为冠华基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冠华)持有。后者于2004年8月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是佳兆业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至2005年6月时,金贸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彭爱玲。

  同年7月,相关款项已到账。因为金贸国际系外地企业,根据规定,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由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金贸国际专门在广州注册成立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替金贸国际进行中诚广场的开发建设,完全承受金贸国际在开发建设中的权利义务。

  经此安排,并在杨贤才、黄松有等人运作之下,范骏业的公司和项目均完成移交,佳兆业公司和郭成顺利接棒。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下称深圳琪裕)为金贸国际的9.24亿元收购款提供了担保。但由郭映龙、郭映光两人出资成立于2004年4月的深圳琪裕,注册资金仅50万元,此两人与郭成的关系也颇值得怀疑。

  随后广州市中院调查发现,深圳琪裕此笔资金由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账户转入,也就是说,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为实际出资方,后者隶属中石化。

  2006年,中石化与广州金贸签订协议,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万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其中4亿余元为在中石化监控下供广州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整个购买过程被指包含着一揽子协议和复杂的信托行为。

  而多位知情者向《财经》记者证实,中石化的介入实际上仍然是范骏业时期关系的延续。事发前,范曾约钟华与中石化前财务总监会面,商讨中石化介入中诚广场收购的细节。2004年范骏业事发后,佳兆业公司接手了他的这一关系。

  范骏业与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的相识,是通过一个神秘女人李薇的引荐。之后,资金匮乏的范骏业逐渐将中石化引入到收购中诚广场的事件中来。据知情人介绍,陈同海介入的理由是中石化在广州缺少标志性建筑。后在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陈同海受贿1.95亿余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陈案判决并未涉及中诚广场。

  在中石化资金到位后,中诚广场结束了其烂尾生涯。

  而随着2010年黄松有、杨贤才先后获刑无期,许俊宏获刑两年,范骏业和陈卓伦待审,围绕着中诚广场的“潮汕帮”瓦解无形。

  目前启动的中诚广场债权分配方案,并不能完全抚慰因此耗去十多年时间的业主们。一位业主从壮年开始踏上索赔之路,其间妻离子散,负债累累,而今只能拿回四成利益。

  而中诚广场最初的开发者,泰国商人钟华从35岁起,至今知天命之年已过,依然无法与之脱离干系。2010年4月15日,其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并获立案,申请确认广州市中院违法行使职权,并申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数亿元。

  南国阳光下,已装修完好的中诚广场双塔倚立,楼下车水马龙、人进人出,归于都市常态。虽然与之相关的故事仍在继续,但不同的是,以杨贤才为核心的关系网已剥脱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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