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来,围绕着中诚广场项目的兴建、查封、烂尾、执行和转手等各个环节,各色商人、律师和官员陆续登场,以杨贤才为关键人,借助其法院执行权,这群潮汕同乡缔结为利益同盟
《财经》记者 张有义
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将在狱中迎来他60岁的生日。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院一审宣判,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杨贤才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放弃上诉,这位前“中国第一执行局长”,而今已是阶下之囚。触发其人生“烂尾”的导火索,恰是被称做“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广州中诚广场。
作为当地地标,中诚广场位于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圈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高51层的A、B双塔,正面呈百度左右的钝角状,如同两扇翅膀张开。当其烂尾之时,黑的窗口如同翅膀上的千疮百孔,如同羊城不愿示人的一道伤疤。如今双塔早已装修完毕,其中A座,业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如同一个呼应,因第六届“全运会”崛起,之后历经多年烂尾的中诚广场,借第十六届亚运会的东风,如今已启动债权分配。到今年3月,18户B塔楼的业主基本完成债权分配,目前广州市中院正式启动A塔楼的分配。
已完成的债权分配虽并不能令人完全满意,但聊胜多年的搁置。1993年8月动工至今,17年来,伴随着兴建、查封、烂尾、执行和转手等各个节点,各色商人、律师和官员陆续登场;除杨贤才外,因此项目落马者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而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亦一度卷入其中,熙熙攘攘皆为利来。
这个人际关系谱的“关键人”即为杨贤才。包括其在内的涉案诸人:律师许俊宏和陈卓伦、商人范骏业和郭成,以及其同僚黄松有皆为潮汕同乡,借助其法院执行权,这群“乡党”围绕着中诚广场上下其手,缔结为利益同盟。
而与中诚广场的命运相反,大楼重生之时,正是不法者定谳之际。随着黄松有、杨贤才、律师许俊宏等系列案陆续宣判,此事终有望尘埃落定。
泰国商人钟华
现年53岁的商人钟华未曾料及,他竟深陷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泥潭,至今近20年仍不能自拔,甚至一度被称为“卷款潜逃的恶人”。
1992年,泰国华人KULPHAT.SA-NGA回国创业。其祖籍湖南,生于广东河源,去泰国前中文名为钟德华。
KULPHAT.SA-NGA在泰国涉足多个商业领域,身家颇丰。而在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后,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附近的土地逐年炙手可热,KULPHAT.SA-NGA属意于此。
1992年10月,KULPHAT.SA-NGA注册成立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鹏城)。由于其为泰国国籍、英文名,按当时的规定,为在国内注册公司,KULPHAT.SA-NGA开始使用“钟华”之名。
在多方奔走后,由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城建集团)出地,钟华与其商定共同开发地产项目“中诚广场”。之后由于产生分歧,项目转为广州鹏城单独开发。
中诚广场于1993年8月8日开工,初始设计为A、B两幢共43层,后改为51层,建筑面积共23.2万平方米。开工后不久,项目引入了当时流行香港的销售方式——卖“楼花”:即主体工程完工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向市场销售。由于受到港澳资金热捧,该项目“楼花”销售异常火爆,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万港元的天价,涉及购房业主90户左右。
1996年封顶的中诚广场,却遭遇突然危机,当年,几乎整个项目被海南省高级法院查封。其时恰逢亚洲金融危机,外界普遍猜测原因为项目资金链断裂。
但据钟华对《财经》记者称,其兄钟克定和堂兄钟克华当时在海南从事房地产开发,与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发生一起约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由于时任海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的马升认定钟克华与钟华为一人,遂将广州鹏城及中诚广场列为被执行人。当时,中诚广场共被查封1.2万多平方米。
中诚广场的业主们由此开始不断上访,戏剧性的是,被他们称为“骗子”的钟华也在上访中。2000年,事件引发关注。在贵州,最高法院就此专门召开协调会,钟华做出妥协,同意替其兄长的公司承担债务,但前提是对中诚广场全面解封。
随后,2000年8月29日,最高法院签发加急“明传”,要求海南省高院对中诚广场予以解封。之后又多次督促。最后,该案的执行工作被移交到广东省高院,后者指定广州市中院执行。
至此,中诚广场案件进入杨贤才的视野。
“无间”律师许俊宏
潮汕人杨贤才1950年7月13日出生于广东揭阳,其长期在广东省高院工作,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做起,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2001年起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并在此位置上任职六年。
据钟华称,2000年5月,杨贤才主动约他在广州跑马场附近茶室见面,其间提出中诚广场的案件虽已移交至广州中院,但想把事情办好,需要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杨贤才推荐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俊宏。
许俊宏由此牵涉进入中诚广场一案,成为钟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许与杨贤才同为潮汕老乡。在公开资料中,百思威律师事务所被介绍为广州惟一一家只做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而事务所的官方介绍中,许俊宏的教育背景为“无师自通”,“自创立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年轻律师营造一个激发才能、张扬个性的全新事业平台……把每一个案件雕琢成艺术品。”
事后在钟华看来,许俊宏就像是安插在身边的“无间道”,两头“通吃”。而据事后的审判,许氏雕琢案件成为艺术品的方式自有乾坤。2010年6月25日,许俊宏行贿、介绍贿赂案在河北安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许俊宏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35万元被追缴。许俊宏当庭表示不上诉。
许俊宏一案正是由杨贤才受贿案牵出。法院认定其在代理福建汕头建安集团公司与广州市升恒公司债权执行案期间,介绍执行申请人黄镜戊与其潮汕同乡杨贤才认识,后在其陪同下,黄镜戊送给杨贤才50万元人民币。
而在杨贤才一案中,根据指控,许俊宏曾多次向杨贤才行贿共15万元。
之后,双方约定许俊宏的代理费用为现金1500万元,同时在中诚广场收回后,按收回标的物总价值的10%进行业务提成。许俊宏还要求钟华将中诚广场两套房产无偿确权到其名下。
而在许俊宏代理中诚广场一案后,2001年6月,广州中院向广州国土房产局送达了《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面要求对中诚广场部分楼层予以解封,但另一方面则要求广州鹏城在预售解封房产时,所签订的契约在房管局登记前,须先经广州中院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同时,广州鹏城的预收款须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这等局面对钟华而言,与查封无异,因为他无法回笼资金。杨贤才对此的解释是,因为钟为外国人,法院担心其携销售款潜逃。
2002年3月4日,广州中院发布了债权人登记公告。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登记的数据为:债权人158人,申报债权约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金3080万元。随后,广州中院致函广东省高院,要求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解决中诚广场的纠纷。
此方案遭到广东省高院的否决。据了解此事的人士透露,杨贤才希望将这个项目控制在自己手中,而公开拍卖无疑会带来风险。之后,杨贤才从省高院抽派“自己人”前往广州中院督办中诚广场执行案。
据钟华称,其被告知,只有按照他们设计的方向去做,钟华才能“解套”。这个方向是,将中诚广场转让给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骏鹏)和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贸国际)。
钟华声称当时包括澳门赌王何鸿、保利集团等曾分别与之接触洽谈收购事宜,开价均逾10亿元,这与许俊宏和杨贤才“设计的方向”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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