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遭受的指责与刁难不同,丰田章男何以若无其事地离开中国?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恐怕汽车业的全球霸主丰田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有今天——2010年3月1日,刚刚参加完美国国会听证会的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乘机直飞北京,召开中国媒体说明会,再次就近期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事件做出说明。
说明会上,丰田章男阐述了丰田公司对此次事件的立场,表示十分重视中国市场,并率丰田众高管就召回事件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然而,丰田章男的说明及道歉并未完全消除中国国内对于丰田的质疑和指责。一些中国消费者认为,丰田在美国共召回16款600多万辆汽车,而在中国仅召回1款75000辆;对于美国消费者,丰田公司除召回外,还给予一定补偿,但针对中国消费者则无任何补偿;同时,与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如同被告一般的作证相比,北京的说明会显得傲慢了许多。
丰田章男北京之行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当这个由丰田汽车喊出的响亮口号进入中国时,他们早已对中国市场这块让他们“垂涎欲滴的蛋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初期的大规模投资,使得现在的丰田拥有了“天津一汽丰田”和“广州丰田”两家合资公司,合计投资额达到60亿元。资料显示,2009年丰田汽车在中国市场销量总计70.9万辆,与2008年相比上涨了21%。中国市场已成为丰田在全球最具潜力的市场之一。
正因为此,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才选择把中国作为其就召回事件进行说明的第二个目的地。
“中国市场这块甜美蛋糕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极具诱惑力,丰田章男的北京之行,与其说是对中国市场的重视,不如说是对中国市场的商业价值的重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汽车领域专业律师尹富强表示。
召回事件发生后,丰田章男从美国直飞北京,是不想失去这块“香甜可口”的中国蛋糕。丰田前期的投入和其对中国市场的野心,都使得他不想、也不能失去中国市场。
全国汽车服务高科技产业化委员会(下称“全国汽服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陈东升也认为,丰田章男专程赴北京道歉确实显示出丰田公司对中国市场的重视。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任何企业生产的任何一种产品出现问题以后,承担相应的责任都是必须的,丰田章男的北京之行也是正常的事情。”陈东升对《法人》记者表示。
毫无疑问,此次召回事件将给丰田汽车带来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丰田品牌,这家一向以“精益生产”和注重质量闻名于世的汽车公司,却接连被曝出油门踏板、刹车、驾驶室脚垫等多种部件存在缺陷,这让很多消费者十分诧异。
“此次事件之后,消费者将对于丰田的产品能不能有很好的保障、会不会出现安全问题表示质疑。甚至从整车的研发、设计能力都会产生一系列的怀疑,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陈东升告诉《法人》记者。
丰田召回的“中美差异”
尽管有人对于丰田章男专程前来北京道歉表示赞许,但也有人质疑其态度并不诚恳。在美国,丰田章男是如同被告一般在国会山的听证会上出庭作证,面对多位美国议员的尖锐指责,其几度潸然泪下。
而在中国,在定性为“说明会”的那场简短仪式上,丰田公司限制了大批媒体的入场,并引发了车主场外维权抗议事件。在之后面对央视记者提出的诸如“中美是否有差异”等相对敏感的问题时,丰田章男也并未正面回答。
2010年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消保委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要求丰田汽车的销售公司必须明确召回时间表,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该《通报》表示,自1月份丰田“召回门”爆发至今,丰田在美国共召回600多万辆汽车,在欧洲召回270万辆,却只在中国召回7.5万辆。同时,丰田从北美召回16种车型,在中国只召回RAV4一款。而在其他国家被召回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雅力士等车型在中国均有销售,且凯美瑞“刹车门”、汉兰达“爬坡门”都在中国发生过。
在通报会上,浙江省工商部门负责人直指丰田汽车对中国消费者“严重歧视、差别待遇”。并指出不仅在召回数量、车型方面“中美有别”,在召回的赔偿问题上也大相径庭:在美国,丰田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完成维修,且没有任何费用方面的补偿。
“在不同国家,对因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全国汽服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陈东升对《法人》记者表示,中美两国市场不同的召回待遇,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两国不同的法律环境造成的,但是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做法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对于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其他几款在国内销售的召回车型,陈东升表示有可能是由于进货渠道的差别导致丰田公司在统计上出现失误,其他几款汽车可能是国内经销商从第三方国家或其他经销商处购进的车型,所以在丰田公司的销售趋向里可能没有显示。
“这些小批量进口的车型在中国数量不是很大,可能会在某一个地区反映的比较突出,不具有普遍性。但只要国内市场有销售,就应该在召回之列。”陈东升表示。
美国为何强硬
“中美两国在丰田召回事件的不同境遇,国内维权意识薄弱是原因之所在。”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汽车领域专业律师尹富强对《法人》表示,相比美国消费者,国人的维权意识,上至政府官员、下至普通老百姓都非常淡漠。
尹富强律师表示,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是首部关于汽车召回及处罚的规定,明确限定几种情况的车辆需按规定召回,并由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面对只有几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与召回车辆动辄上千万的费用相比,任何企业都会选择前者,丰田汽车也不会例外。”尹富强律师表示。此外,现行汽车召回规定中只有数额极小的罚款,并没有关于赔偿问题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赔偿费用很难得到支持。
尹富强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还只是因素之一。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公众权益意识不够也是重要原因,在很多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树立真正的“以人为本”的意识,而仅仅局限于“以经济为中心”的商业意识之中。
实际上,在“丰田召回事件”发生后,中国监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召回事件发出了声音:除浙江省工商局、浙江消保委的《通报》之外,国家质检总局也于2010年2月26日针对丰田车型发布了《风险警示通告》。
尽管如此,这些非强制性的《通告》、《警示》并不能对丰田等“问题车企”起到多大的威慑力,其作用也不免大打折扣。
而与此相反,美国则是由政府出面——美国众议院监管和政府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召开针对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的听证会,让丰田章男有口难辩。同时,这样的听证会也为今后美国联邦政府及民众起诉丰田汽车制造了有力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去年发布的《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条款,这或许是今后我国消费纠纷方面的一个可喜改善。但《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也就是说目前阶段该法律还不适用。
“作为企业来讲,都是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是必须有一个前提,即要在对产品负责的基础上。”全国汽服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陈东升告诉《法人》记者,一味的追求成本降低,而不能保证产品的品质、不能保证技术实力和研发实力的提升,对于一个百年企业来讲,影响是非常大的,丰田应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