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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
吕培俭
1982.5-1985.3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984年起自上而下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但在1984年内仍与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领导班子,合署办公,账务虽然分开,资金仍然统一调度。到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分离出去,人民银行才真正脱离具体信贷和储蓄业务,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金融体系的多元化改革
陈慕华
1985.3-1988.4
就在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的同时,整个金融体系也在进行多元化的改革。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在经济改革全面展开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受到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
1986年12月19日,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再次强调“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他说:“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对金融问题,我们知识不足,可以聘请外国专家做顾问嘛。”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新型金融体制改革要实现的四个目标:一是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的宏观调控有力、灵活自如、分层次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二是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三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四是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此后,为实现这四大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具体措施。从1984年起,中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改革、建立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等方面。
从1987年起,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出现了,今天一些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在这一时期创立的。1987年至1988年的两年间,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创立。
(本刊记者李子优根据相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