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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国退民进”的一段历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39 《法人》

  加快国有资产相应法规的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称,目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制度框架由三个层次的规则构成:第一层次是宪法中国有资产保护的原则规定;第二个层次是部门法中对国有资产保护的规定,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到公司法。第三个层次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办法。

  但是,这些规定缺少统一性,可操作性不强。

  据悉,十六届二中全会作出决定,国务院先成立国资委,国资法出台后地方再根据国资法设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但是,国资法起草工作最早启动于1993年,由于争议巨大,初定的草案最终未能提交审议。11年后,2004年,《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重新启动。

  2005年5月,科龙电器遭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7月29日顾雏军在北京被拘。当时对顾雏军的定性是:以个人名义私自挪用三家上市公司的资产。并和赵新先案件并列为当年的国有资产流失大案。郎顾之争以及对顾雏军的调查、审判,加速了《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进程。

  就在2007年12月23日至29日,顾雏军一审判决公布一个多月前,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国有资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该草案在历经多年酝酿后终于象征性的破茧而出。

  也有专家指出,这部草案的出台有些仓促,在事关国有资产监管等诸多敏感核心的议题上,把裁定权交给了国务院,留下过多的立法空白,很多问题有待新一届人大组成后再做定论。

  同时,随着郎顾之争、顾雏军落马所昭示的“国有资产流失”结论,以及国资委对169家中央级国企的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国资委认为,其有限权力难以严控国有资产流失,于是国资委希望通过制定专项约束制度,以减少国资流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资委着手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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