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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国退民进”的一段历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39 《法人》
顾雏军的这场审判,对于以“国退民进”为核心的国企改革,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既影响了“国退民进”的改革进程,也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从中点又回到起点 文 本刊记者 吕冰心 “格林柯尔”——顾雏军的大本营,其名字本身就包含了顾意欲收购“格力”、“美菱”、“科龙”、“海尔”的伟大志向、胆识和魄力。 试水者的结局 “顾老板不会玩,不喝酒、不打牌,唯一爱好是洗桑拿,是一个十足的工作狂;他有学问,但不说废话;对数字有着极高的天赋。”跟随顾雏军多年的一位高级助理向《法人》这样描述和评价顾,“他善于把握机会,收购科龙等一系列行为,起到了点石成金的效果,其经营谋略,几乎无人可与之媲美。从经营能力上说,顾老板确实是旷世奇才。” 但是,顾的助理也言,顾是固执、偏执的,有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心态;有些天真,以为别人这样干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性格张扬、自信,说话不留余地,嘴巴招人恨;有些清高,就像是一个读书人,不会拍政府领导的马屁;没有为自己找到一个靠山,就像是一个“野孩子”,一旦出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由此看来,顾雏军显然不是一个“八面玲珑”的人。 而缺少“八面玲珑”修为的顾雏军,却涉足了危险性极高的国有企业重组,并被“郎顾之争”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最终被引入一场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审判。 2008年1月30日,在鼠年即将到来之际,历经三次开庭、两次审理,这场审判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顾雏军被判定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目前,顾雏军已经提起上诉。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对顾雏军的审判给国有企业改革留下的后遗症都是显而易见的。 顾的助理称,在给顾雏军颁发“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时,顾雏军的获奖词是,在国企改制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当时,顾雏军是政府的座上宾,政府把顾雏军看做是解决国企危机的救星。但是,现在政府面对民营企业则噤若寒蝉,生怕被牵连。 而且,在顾雏军出事后,已经被民营化的企业又回归国有,出现了“民退国进”的迹象。2006年4月,海信6.8亿购科龙26.43%的股份;长虹以不高于1.45亿元的价格购得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亚星和襄轴也重归当地政府。 如果顾没有出事,其下一步目标就是收购长虹,且已经和长虹的高层领导进行了初步谈判。如今长虹却变成了收购人,这大概就是现实和顾开的玩笑。顾的助理感慨之情溢于言表。 另外,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国企改制已持续20多年。其间,国资的流失、舆论对于改制的质疑从未间断。但是,郎顾之争所引发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却是最为激烈的。随着顾雏军出事,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各方俨然已经达成“共识”。更多的人也开始思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的法律缺位和法律执行问题。 可以说,对于顾雏军的这场审判以这样的方式、这样的结局出现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如何使国有企业改革体现全民利益的最大化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因此,顾雏军作为试水者,其结局显然不会乐观;同时,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看,“国退民进”应是坚持的方向,但是政府似乎并没有把握住方向,这又是在意料之外。 郎顾之争胜与负 谈到顾雏军及其审判,就不得不提及那场郎顾之争。 如果没有郎咸平,可能顾雏军不会出事,因为,没有一点瑕疵的企业几乎没有,大部分企业都是在“贴线”、越线经营。而恰恰是郎咸平把顾雏军拉到了舆论监督的中心地带,有意无意的撩拨起了全国人民的性情。 顾的助理向《法人》介绍说,郎和顾都是非常有个性的人:高调且固执。 郎顾二人的独特个性一交锋,战争立刻爆发,且迅速蔓延。 2004年8月10日,有“郎监管”之称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郎咸平认为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并归纳了所谓的“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 一周后,顾雏军在香港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因为郎的豪言和顾的强势反击,“郎顾之争”演化为公共事件。国内的经济学家也参与其中,展开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形成了以左大培、杨帆、胡星斗等为代表的新左派和吴敬琏、张维迎、周其仁、张文魁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流派。最后甚至演变为脱离学术争论的谩骂。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执笔、落款为2004年10月的科龙报告认定,顾雏军收购科龙,是国退民进的重要一步。科龙民营化重组“符合中央精神和中国企业改革大趋势”。此时,因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和部分带有官方背景的单位的护佑,顾雏军似乎是略胜一筹。 但是,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出人意料的被立案侦查,其涵义就远远超出了顾个人命运范围。针对顾雏军被抓,有人笑称:“郎咸平笑了、顾雏军傻了、张维迎错了。” 将顾雏军置于“放大镜”下进行全面调查后,顾雏军原先涉嫌的“八宗罪”最终落于三宗罪,且其所设的三个罪名无非就是企业家常犯的一种“原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上市公司两个常见的罪名(挪用资金罪和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应该说,顾雏军的判决结果所涉的罪名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单纯从判决结果来看,和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多大关联,法院认定的事实也没有认可郎咸平“被收购国有公司的大幅亏损都是顾雏军一手制造的”等等说法。从这一点说,顾雏军的判决结果并没有证明,在郎顾之争中,郎咸平胜了。 而对于郎咸平和顾雏军以及国内主流的经济学家所争论的产权改革问题,还有待正在推进的改革作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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