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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36  《法人》

  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让孙大午成为了“挑战”制度缺陷的先行军。一句“我无罪,但我服法”正代表了他的无奈,那也曾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无奈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孙大午都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人物。一个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的企业家,苦于融资无门,便自己开创了一种既能解决资金问题,又能使农民获益的融资模式,却触了“非法融资”的雷区。

  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为孙大午案四处奔走,称此案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他指出,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那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修订了。

  就在孙大午案发的当年,2003年年末,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专门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1月21日,河北出台了《河北省一号文件》,其中关于“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的内容,曾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改革和创新县乡级金融体制,鼓励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信贷。

  2005年2月,万众瞩目的《非公三十六条》正式出台,其中再一次针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抹下重笔。

  茅大师的话自然不无道理,“孙大午们”的敢为天下先,也许正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中国经济法制进程的一部分。而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法约人为、人促法进”的良性规律也必将发挥更大的效应。

  倔强的农民企业家

  1954年6月,孙大午出生在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这是华北平原上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乡村。村里人世世代代靠种田为生,一直与贫穷相伴。

  孙大午幼年时家境贫寒,儿时的贫困生活使他印象深刻,为摆脱贫困的动力激发了他的商业头脑。他十三四岁时就开始倒卖自行车,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这可属于“投机倒把”,是很严重的罪名。

  1970年,16岁的孙大午初中毕业参军入伍,在山西当了一名工程兵。复员后,孙大午干过当地农业银行的人事股股长等职务。

  1985年开始,孙大午的妻子承包了村边的一片地,开始尝试养殖业。三年后,孙大午也正式辞职下海,两夫妻开始了共同创业,逐渐从养殖发展到开饲料厂,后创办大午集团。

  到1995年时,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家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后又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并一度挂上“河北首富”的头衔。

  2000年前后,大午农牧集团已经拥有16个工厂,职工1600多人,最辉煌时年产值过亿。

  孙大午富了,但他并没有安享财富,他是一个坚定的“人民公社”的信仰者,他希望凭借自己积累的财富能追求“共同富裕”。

  有人评论说,孙大午创办的大午集团,简直是一个“社会主义试验区”。那里有独立的工厂、公园、学校、医院,维系着几千名职工及家属的全部工作和生活。工厂、学校、公园满足了大家的生活需求;职工的日常消费又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了就业等问题;另外,职工和村民支付很少的费用就能享受大午医院的合作医疗。

  从当年的几百块钱起家到上亿资产,从一个小养鸡场发展到集饲料、化肥、养殖、种植、教育、食品旅游为一体的农牧业集团。孙大午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成了有关部门眼中的唐僧肉。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地方上的税务、土地、工商等部门多次上门,想从大午集团“揩油”。性格直率的孙大午不肯向潜规则低头,一概予以拒绝,惹火了不少人。

  1997年10月,税务部门在没有查账结论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向大午集团下达了高达138万元的偷税漏税通知书。

  孙大午不服,并逐级向上级单位反映,经多方调解,最后金额由138万降到了17万。孙大午仍然不服,官司一打就是5年,最后打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光开销就不下百万元。

  “我自认为自己做事很规范,所以我不会去靠苟苟且且发财,我相信靠自己的良心可以活得很好。”这是孙大午一直坚守的信念。

  哥本哈根大学教授、北欧亚洲研究所所长约恩·德尔曼博士曾重点阐述过孙大午挑战的“潜规则”:“孙大午愿意按章缴纳税费,但对于法规之外的额外开支表示抗拒,这一立场与主流的企业主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因为在中国,‘潜规则’是被很多企业主默认和接受的。”

  逼出来的“融资先行者”

  在民企融资难的大背景下,无数的民营企业家为资金问题百般挠头,孙大午也不例外。

  在大午集团发展高峰时的90年代末期,由于县乡级金融机构市场收益普遍不佳,且监管漏洞百出,各大银行纷纷紧缩了县乡级贷款业务。使得这一时间段内,民营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尤其是孙大午秉性刚直,始终不愿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困难更是大午集团面临的大难题。

  据相关资料显示,大午集团从1985年的两万元起步,近20年间除得到过两笔总计430万元的贷款外,再没有得到当地金融机构任何一笔贷款。尽管大午集团曾多次向金融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但均石沉大海。

  企业资金需求十分迫切而又融资无门,使得孙大午辗转难眠。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大午集团开始试着走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

  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几千户的借款规模。孙大午还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称:“金融互助社”。

  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团还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这也给孙大午的入狱埋下了伏笔。

  几年间,有几千户大午集团职工及亲友、附近村民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集团所在的郎五庄村,几乎家家都存了钱,最多的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总金额上亿。

  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为使储户放心,集团规定他们的钱即使不到期也可以随时取出,曾经甚至出现过有的人家半夜就医急需用钱,集团财务人员连夜办理取款的现象。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大午集团融得了上亿元的企业发展资金,而储户们获得了比银行高的利息收益和更为方便灵活的存取服务。

  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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