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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的“被害妄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1:14 南方周末

  

顾雏军的“被害妄想”

顾雏军翻遍自己的“潜规则手册”,始终找不到自己获罪的原因 Phototex/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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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雏军的“被害妄想”

  2006年11月7日,由于追加指控和被告而被数度延期的顾雏军案在佛山中院正式开庭审理。由于公诉方提供的大量证据需要质证,因此庭审分为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完成第一轮质证后,12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就在第二次开庭时,因为摔伤而坐轮椅出庭的顾雏军突然向法庭提出三项紧急申请:一是要求法庭允许不少于20家媒体旁听公开审理;二是申请法庭公开本案全部材料;三是将他给有关部门的公开信作为证据,并予以公开。并声称若不获准,将从12日起绝食。

  这一戏剧性的转折立即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而在行动的背后,则是顾自身“被害心理”的一次充分表达:他认为一个势力几乎无所不达的“利益集团”不仅要控制审判,而且还要向外界掩盖真相。

  此后的判决及庭审资料显示,顾雏军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方起诉的四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产罪、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大都未予否认,但均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顾真正认为自己被“陷害”的理由,则并不存在于公诉方的起诉范围之内,而是早在2004年底由广东省证券监管局出具的一份询问函,调查科龙电器是否从广东发展银行开出一份2.76亿美元的担保函。

  尽管科龙电器3天后即正式回函并无任何2.76亿美元的担保,但此后多家银行对科龙收缩信贷,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5月10日对科龙正式立案调查等一系列事件,使得顾雏军坚信这“子虚乌有”的2.76亿美元担保,正是“利益集团”为了迫害自己和科龙电器而抛出的伪证,其目的是为了让科龙资金链断裂,并最终从自己手中夺走上市公司。

  沉湎于被害心理的顾雏军似乎没有意识到,早在2001年他收购科龙时媒体对格林柯尔的质疑,2004年“郎顾之争”中郎咸平对顾收购国企手法的披露,以及他借助科龙电器这一平台对美菱、亚星、襄轴等上市公司狂飙式地收购,就已经引起了市场、媒体及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年中依然盈利,却在年底报出六千余万亏损的科龙电器被监管部门调查,实属情理之中。而在2005年4月由广东、江苏、湖北以及安徽四省证监局展开联合调查后,本案被告人之一、时任科龙电器副总裁的严友松对媒体的解释,也明显比顾雏军的“迫害论”更符合逻辑。

  据严友松表示,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初已经对格林柯尔系四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巡检,他认为此次巡检的原因,一是因为2003年德隆案爆发后,监管机构更加关联公司利用担保、贷款等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问题;二是因为2004年的“郎顾之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对格林柯尔系公司“特别关照”。

  并不复杂的事实和道理,却似乎仍不足以打破顾雏军的“被害妄想”。

  他最清楚“潜规则”

  在庭审辩论及此前的举报材料中,顾雏军多次强调,格林柯尔进入科龙以后,上交政府的税收从2001年的2.1亿元持续增加,从2002年的3.5亿元、2003年的4.5亿元增至2004年的5.6亿元。

  尽管在旁人眼中,2004年已经亏损6000余万元的科龙电器,居然还能上缴5.6亿元的“天价”税收不合常理,但这正是顾氏“丛林法则”中的一条:理解并迎合地方政府的需求,是自身利益的前提与保障。

  在中国改革特有的产权体制结构下,地方政府对企业的“需求”正体现在税收和就业两个方面。而自1990年代初便“下海”创业的顾雏军,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对于这一“中国国情”显然有着深刻的理解。

  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解,顾雏军才能在 2002年以3.48亿元的超低价格最终完成了对科龙的收购。后来公开的资料显示,顾雏军在谈判过程中充分把握了地方政府的“非卖价需求”,承诺由格林柯尔承担政府担保的巨额债务,同时保证科龙电器的税收增长,最终将政府开出的每股9.8元的转让价格“杀价”至净资产以下。

  在顾看来,自己在收购科龙之后,上缴税收连年高速增长,已经“超额完成”了当初的承诺,地方政府没有理由“整”自己,那么自己所遭遇的调查乃至起诉显然只能来自“利益集团”的陷害。

  在成功收购科龙之后,自信心高度膨胀的顾雏军显然相信自己对“政府心理”的把握已经达到了“战无不胜”的状态。一位顾身边的人士曾自豪地向记者表示,在格林柯尔系此后的一系列收购中,无论竞争对手拿出多么详尽完整的收购方案,格林柯尔提交的都只是薄薄的“几页提纲”,“但最终还是我们赢得收购,因为对方根本不知道政府想要什么。”

  如果满足政府的需求,是为企业赢得合理的发展空间,那么顾雏军不但不会成为阶下囚,甚至可能成为一个更加成功的企业家。然而不幸的是,顾雏军的下一步棋就是“化公为私”。

  在过去二十多年里,这类擅长化公为私的“资本玩家”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屡见不鲜。对他们而言,无论是所有者“缺位”的国有资产,还是所有权分散的上市公司,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无主之物”,只要能够利用法律和监管的空隙,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此类公众资产即可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顾雏军早就精于此道,他利用复杂的海外控股结构及内地香港两地的监管制度差异,成功地将企业内部的成本与利润中心相分离,并将后者“装入”自己的香港上市公司,成为一架无需承担任何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利润机器,在上市后迅速创造出“盈利奇迹”;在对科龙及其后的一系列收购中,顾雏军则利用个人掌控的广东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及扬州格林柯尔等一系列私人公司作为平台,挪用科龙等上市公司资金为私人公司收购股权,最终完成顾个人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

  在这一过程中,顾雏军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已经违规甚至违法,并通过内部控制和口头授权的方式设立了重重“防火墙”。但他真正的心理保障其实来自另外两大因素:一是现行监管和法规的不完善使其“擦边球”不容易被真正认定罪名;二是科龙电器的庞大规模与税收使各级政府难免投鼠忌器。

  而在此前对科龙电器等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为了配合收购而采取的一些非市场化措施与政策,更加强化了顾氏“丛林法则”的第三条:政府权力大于行政法规,只要有了政府的配合,某些市场政策乃至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绕过”甚至推翻的。

  然而监管机构的“特殊巡查”乃至随后的立案调查,无疑冲破了顾雏军的心理底线,翻遍自己的“潜规则手册”,他也找不出一个已经为地方政府创造了大量税收,而且即将“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的企业家,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对待的理由。

  于是,顾雏军只能将这场灾难归咎于“利益集团”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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