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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乱收费被断权断粮 物价局长无奈辞职弃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0:01 法制日报

  新华社“新华视点” 记者 李柯勇 周立民

  张洪钧,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原局长。他向记者诉说了因调查并制止教育乱收费遭到阻挠,价格检查权被上收,公用经费被停拨,不堪忍受巨大压力而辞职的情况。

  事件真相如何?记者前往阜阳进行了调查。

  价格检查权被市里上收

  此事源起于一个教育收费项目。2002年以来,安徽在全省建设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基本模式是企业带资建设、学校按期对学生收费还贷。阜阳148所学校参与其中。省教育厅、物价局限定,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收50元,累计收费不得超过6个学期。

  去年底,阜阳市物价局调查发现,有的学校已收回投资,却还在向学生收费,如界首市5所学校就超收140万余元。今年初,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22所已超收学校停止收费,另外35所降低收费标准。

  已辞职在家的张洪钧接受采访时说,物价局制止教育乱收费不仅没得到支持、理解,反而招来一系列的指责。市教育局以部分学校校长、教师要上访为由,要求市政府出面干预。

  随后,市政府指定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重新调查核实。“联合调查组3月下旬成立,半年了,还没有形成一份正式报告。”张洪钧9月告诉记者,“联合调查其实是个‘潜规则’,他指个兔子让你追,并不是真要这只兔子,而是想把你支走,把事拖过去。”

  4月初,张洪钧向市领导提出辞职,理由是“外部工作环境恶劣”。市领导虽多次劝留,他还是在物价局全体职工大会上表达了这一想法。“不久又发生了两件怪事。”他说,正是这两件事导致了他的辞职。

  一是市领导上收了物价局的价格检查权,要求“今后物价局开展任何检查,都必须先报市政府批准”。“最后弄得有些事很荒谬,”他说,“连有人举报某电话亭多收一块钱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市领导才能去检查。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7月我离开物价局。”

  二是省物价局补助市物价局的30万元经费被

财政部门长期扣留。半年里,市物价局向上打了6次报告,最后只得到一个巴掌大的纸条:“由于市里财力紧张,此项经费暂缓解决。”到7月上旬,物价局财务账户仅剩下0.21元。经费严重短缺,物价局连正常办公都难以维持。因连续欠缴水电费,上半年多次被停水停电;电信局甚至送来了“诉前通知”。

  “一停电,有的同志只好把电脑搬到家里去加班。”张洪钧说,“我从窗口看见他们提着水瓶,到街上去买水喝,心里非常难受。那时我就下了决心,要彻底离开这里。”

  “物价局打乱全盘收费计划”

  为核查这些事实,记者与阜阳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接触。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杜长平说,物价局的做法打乱了全盘收费计划。全省这个项目都是按50元收费的,而市物价局却让有的学校收40元,有的30元,还有收5元的,标准不一,不便执行。物价局擅自调整收费标准,造成一批学校欠款,不能正常运转,不能按期完成还款任务。

  记者拿到了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对这一项目的联合发文,其中明确,50元是最高限额。市物价局行费科科长刘桂雪说:“各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如果少收一些也能收够,为什么还让学生交冤枉钱?”

  刘桂雪解释,之所以降低部分学校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学校还贷只差一个尾数,按现有学生人数测算,如仍按每生50元的标准收费,也将超收。二是3个国家级贫困县的部分学校,去年作为省里的试点,在信息技术教育方面重复收费,每个学生每学期要交近百元,负担太重了。今年省里也作出了规定,两项合一,不得重复收费。

  教育系统提出异议后,物价局对各学校多媒体项目进行了复核,结果发现了五花八门的怪现象:有的学校当初为了争取项目,虚报了学生人数,有的甚至虚报了近一倍,结果造成难以收回投资;有的学校则少报了学生人数,目的是想被批准多收几个学期的钱;按规定,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周两课时上机,否则不得收费,各学校实际很少做到,设备闲置;学校截留资金的现象相当普遍,截至去年底,阜阳7县市区共计650多万元应上缴资金沉淀在学校,有的学校甚至将收来的钱违规花掉了。

  市物价局去年底给市政府的一份报告却显示,去年该市一次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仅32个单位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1150.28万元,其中教育系统1004.74万元,占总额的87.35%;在去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检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8个、中学9所、乡镇教办室16个,查出违法违规金额1000多万元。

  高中择校收费是否“越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张洪钧说,不合理的高中择校费标准至今仍在阜阳执行,是当地教育乱收费的另一表现。2003年11月,市政府以常务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了当年该市高中择校费标准: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收2300元,市示范高中1600元,一般高中800元,“实行择校费和学费两费合一收取”“不再收取学费”。

  张洪钧认为,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6月曾明文规定,高中择校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阜阳市自定标准,属于“越权”。

  对此,市教育局长耿玲说,安徽省2003年已下文,将高中“借读费”标准制定权下放给各地市,因此阜阳有权自定高中“择校费”标准。

  记者向安徽省物价局核实时,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程象毕却说,省里从未将“择校费”标准制定权下放。

  “择校费”和“借读费”相等吗?耿玲接受采访时曾承认两者不同,最大的差别是择校生在本校有学籍,而借读生没有。记者又向教育部基础司高中处咨询,得到明确答复:两者含义完全不同。

  记者后来了解到,在国家明确择校费制定权限以前,2002年阜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曾联合下文,制定过一个本地高中择校费标准,但收费较低,省重点、市重点、一般高中分别只有1450元、900元、500元。

  那么2003年的新标准是怎么来的呢?张洪钧说,安徽省高中的学杂费是省重点850元、市重点700元、一般高中300元,与2002年的择校费相加,恰好等于2003年出台的新标准。“也就是说,2003年那个会议纪要虽然表面上说‘实行择校费和学费两费合一收取’‘不再收取学费’,但暗地里,学费已经加进了择校费。”

  张洪钧辞职是何原因

  6月24日,市委通知张洪钧,决定调他到市供销社当主任。张洪钧再次提出辞职,但没有被接受。7月22日市里宣布他到供销社任职。就任新岗位的第二个工作日,他正式向市委递交辞职申请,并获批准。

  对张洪钧辞职,当地有不同说法。有的认为张洪钧是不想去供销社那个“烂摊子”才辞职的,有的认为是张“性格有缺陷”,还有人认为张辞职的确与教育收费调查有关……

  现年46岁的张洪钧说:“谁不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到万不得已,谁会辞职呢?”

  据了解,1998年张洪钧曾被评为首届“安徽优秀青年卫士”。四年前,他曾是阜阳城内除团系统外最年轻的正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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