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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为富不仁路线图 中国慈善富豪催生之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3:37 国际先驱导报

  2005年年初的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引起了慈善事业的一次小规模爆发,也激起了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2005年4月,关于两个慈善排行榜的话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将这一话题彻底推向台前。中国慈善事业已经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它的方向,仍需政府和企业共同把握。此时,一种创造多赢模式的呼声日渐响亮

  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今年的政府报告首次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慈善事业的两大问题——税收制度和监督体制问题还需要政府解决,只有那样,慈善事业的“春天”才能有来临的基础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宋勿 报道

  2005年4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民政部即将推出“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与中国十大慈善人物。中国社工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的石敏女士向记者介绍,“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捐赠免税的相关制度,这对企业和慈善事业发展都将有好处。今年的‘排行榜’是在民政部直接指导下,由中国社工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和《公益时报》共同编制。”

  仅仅过了一天,民政部新闻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不知道此事,也没有对其提供指导,而且民政部不会编制此类慈善榜单。这一否认使一些寄望于政府来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人感到失望,但同时有更多人认为,民政部的辟谣和表态值得称赞,因为这件事充分展示了民政部在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的应有理性。

  且不论此事的是非曲直,中国慈善事业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的确已成为近来社会讨论的热点。人们希望中国的慈善事业成为缓解社会矛盾,解决中国贫富悬殊问题的一剂良药。

  春天来临?

  2004年确实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政府也相应调整了与慈善事业关系密切的税收政策。这一年,浙江省成立了15家慈善和公益性质的基金会。

  而2005年,印度洋海啸激起了中国近年少有的慈善热潮。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演艺界一改以往为人诟病的姿态,开始了一次被人视为里程碑的募捐活动。

  在一个月前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上海慈善基金会陈铁迪理事长在4月6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

  在享受春天之前,我们有必要再回顾一下数据。截至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而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美国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50万家,其所吸引的社会捐赠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7%至8%。但在中国,这一数字还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05%。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政府的责任

  这些状况的形成,除了富豪自身的问题和其它的一些客观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发挥的作用也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

  对比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事实上,政府很少直接参与慈善事业,而是通过政策的制定,特别是从财税政策入手,强化政府支持力度。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财税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表面上看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倾斜能够带动更多的民间财力来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救灾济贫事业,从而减少政府的压力和负担。

  另一方面,这些国家的政府还对民间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在美国,政府支持社会办慈善事业,但同时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根据联邦法,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三种方式来监督慈善机构的动作,一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其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五个收入最高的员工的薪酬等等;二是通过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审计对象每年会有不同侧重;三是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这无异于将该组织判了死刑,不过这种处罚很少使用,更常见的是处以罚金,而且受到处罚的是参与违规行为的个人而非慈善机构。

  两大问题:税收和垄断

  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等待解决。

  “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按照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只需缴纳另外900万元的所得税,即900万元的33%,297万元。两者相比,企业少缴税金33万元。”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做慈善事业,等于公民个人或企业帮助政府承担了部分社会福利责任,按理说应当获得政府的免税待遇。

  但是,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在中国,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

  另一方面,高额的遗产税是国外富豪不愿意把钱留给后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中国的遗产税制度却迟迟没有出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贺铿日前接受香港《大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草案)》现已进行二读,计划今年通过施行,此举为开征遗产税打下了基础,遗产税有望明年激活立法。

  除了上述两方面问题,打破慈善事业政府垄断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根据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所以目前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部门每年查一次账,进行年检,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中国国情研究会副秘书长吕世杰说。但是实际上,由于内中利益纠葛,目前这种模式并没有起到令人信服的作用,包括这些有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自身也明白这一点,也提出了要求改革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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