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为富不仁路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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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3:41 国际先驱导报 | |||||||||
人们常常感叹于中国企业家的“为富不仁”和国外企业家的“乐善好施”,但是专家指出,变企业慈善活动的“利他型”为“互利型”,可能才是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的一条捷径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宋勿 报道 由英国人胡润出品的“2005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上,浙江企业家在上榜的50位企业家
对此现象,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授马津龙分析说:“不可否认有些企业的捐助纯粹是乐善好施。但从某一方面说,浙江企业对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兴趣比广东的企业家要浓许多。”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后,浙江省已新批准成立15家基金会,其中4家非公募基金会。此外,民间性的慈善组织也比广东多。 慈善乎?广告乎?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浙江省民营资本最为活跃的温州市,作为温州市慈善总会会长的韩德文,面对胡润的排行榜却感叹道:“温州人怎么就不在温州多捐点?” 温州市慈善总会曾推出资助4000多名贫困学生的活动(小学生每人500元,中学生每人1000元,大学生每人3000元),但到目前为止,只有400名结对成功,其中还包括做工作找来的4家企业。 事实上,温州的许多大老板都热心慈善事业,但据温州市慈善总会提供的资料,很多大老板都热衷于在外地捐款。与每年动辄在其他城市掏出几百万、几千万相比,温州慈善总会收到的几万、几十万,实在是杯水车薪。 一名在北方某大城市捐了100多万元的老板对记者坦陈:“我们在外打天下,办厂、投资,要获得当地政府更有力的支持,投一些钱(做慈善)是很正常的事。” 这些行为很多时候被指责为做秀。事实上,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企业慈善活动与做秀宣传之间关系的辩论也一直存在。但更多时候,这些“私心”是被理解与肯定的。美国波士顿大学企业公民中心的研究员迈克·布罗菲尔德认为可以认同“策略性慈善活动”——企业在捐助时,除了金钱,如果其产品和服务恰好能和受捐赠者的需要吻合,那么即使企业有公关甚至广告的目的,也是值得赞赏的。 互利性捐助之路 长期研究企业慈善的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团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中国企业更多时候采取的是一种利他型的慈善态度,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过时的模式。 杨团现在倡导的是西方的互利型的捐赠。他分析说,利他模式的基本规则,其实是将公司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相对立,相分离,以公司与政府、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各执经济、政治、社会职能、各自独立为社会准则。因此,公司领导人“几乎不在解决社会问题的事务中提出自己的专门建议,他们乐于站在幕后资助私人基金会”,多“采取现金捐赠给非营利部门,而不是捐赠产品、商业建议和公司志愿者,以免非营利机构和公司走得太近”,在决定捐赠项目时,有意“选择那些和自己的业务最小相连的领域”以防被人以利己的口实诋毁。 事实上,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工业化早期社会的仇富心态的产物。而这种仇富心态在当今中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是,当社会的发展跨入一个更为成熟的阶段之时,发达国家的公司慈善从利他走向互利,这些公司与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各自独立甚至孤立转变为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战略联盟;在公司内部,捐赠的决策、管理与服务如同其他产品部门一样在公司内形成了体系。 杨团认为,现代社会的这种捐赠模式拥有更深的合理性,由于对公司本身有利,所以才能让公司自愿从事这些活动。他介绍说,目前,国际上,公司的慈善活动的行动规则已经改变:从公司的公司慈善家个人决策转变为公司内的职能化的体系决策;从脱离公司本体的基金会管理转变为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管理以及与政府部门、社区部门的合作管理;从忽视项目评估转变为注重评估;从决策与管理相分离转变为决策与管理相联系等等。 不过,这种转变并非适合于所有的国家。“我们只能够说明欧美国家正在发生着慈善文化和捐赠模式的转变,而且,在发展道路上先行一步的香港、台湾的公司慈善范式近年来也在发生着同样趋势的变化,这也许可以证明捐赠模式的转变具有国际性,它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作用不断增长的事实密切相关”。 慈善是企业主要社会责任? 事实上,作为企业来说,慈善并不是它的主要社会责任,这由印尼金光集团登上胡润排行榜的第一位引起的争议就可以明显看出。 2005年,印尼金光集团以2亿多元的捐赠额(已捐赠额近1.5亿元),荣登榜首。从1992年至今,金光集团在国内的投资累计高达60亿美元,成为在华投资最多的外商之一。他于1993年捐赠北京大学基因研究中心240万元;1995年开始捐资创建奕聪学园,目前已投入资金1857万元;1998年捐赠北京大学百年校庆200万美元;北京大学中华数学教育基金会80万元;设立“金光林业科学研究开发基金”1000万元;捐赠各地希望工程及教育事业600多万元等,此外,还支持广西、云南等地的扶贫事业。 但是,与此同时,金光集团因为在海南和云南被指毁林,破坏环境,而成为公众形象比较差的外资公司之一。金光集团中国总部公关部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也觉得很冤枉,我们捐了那么多钱,为什么形象那么负面?” 对此,专家指出,慈善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因素。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说:“如果一定要评点公司的社会责任,首先是经济责任,有效率地提供合格产品;其次是法律责任,必须遵纪守法;再次是道德责任,公司每一个成员有义务公平、公正、正确地行事;最后是慈善责任,公司通过社会公益成为良好的企业公民。这就是说,慈善不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惟一的、或首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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