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开审马德受贿603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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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7:1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邱伟)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这起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中,马德被检察机关指控在10年间收受17人的贿赂共603万余元,其中包括绥化地区的市长、县长、县委书记、交警支队队长等各类官员的贿赂。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马德受贿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5586000元,美元现金55000元(折合人民币445857元)。马德第一笔卖官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马德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为李刚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马德和妻子田雅芝3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1937元)。目前,马德妻子田雅芝也被有关部门另案处理。马德捞到的最大一笔“官财”是在2000年11月,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给了马德50万元人民币,以求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王学武也是马德卖官案中职务最高的官员之一。马德收取的最少一笔贿赂来自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2001年5月7日,为了让马德在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方晓光给了马德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698元)。这时马德的疯狂受贿敛财行为已接近尾声,10个月后,马德被纪检部门宣布“双规”。 检察机关还查明,在卖官敛财之前,马德还在包扶当地企业的过程中,收受牡丹江制药厂、哈尔滨金事达实业集团公司等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其中最大一笔是马德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接受建筑承包商申佰臣的请托,为申佰臣承揽绥化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和妻子田雅芝非法收受申佰臣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