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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标原本可以不坐牢 企业家犯罪都是被逼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3:44 赢周刊

  □赢周刊记者 林俊敏/文

  胡志标案的罪因一直以来被视为因企业高度扩张导致资金链崩溃而起,也一度成为民营企业融资困局的一个典范。经二审重新梳理后,事实令人更为不安:他本来可以避免牢狱之灾,如果他稍加关注《公司法》,并依法行事。

  对于企业家来说,无论处于任何时局,私心里如何界定个人财富,心里常惦记着法律,或许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编者

  近日,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志标以及其妻林莹,由于其二审判决的改判而重新受到媒体的关注。在胡志标的二审判决中,推翻了一审的票据诈骗罪,却仍然保留了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两项罪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假如胡志标对经济法律有较充分的认识,这两项罪名其实也完全有可能避免。胡志标二审的辩护律师孙振科表示,公司负债、破产一般不会让投资人陷入刑事纠纷,真正把胡志标打入大牢的,是他自身法律意识的薄弱。孙振科说:“《公司法》的制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保护投资人。但很可惜,早期的民营企业家,大多都没有认真阅读过。”

  少一趟程序=7年牢狱之灾

  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山市升达电子工业公司,1997年正式改名为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两个主要投资人胡志标和陈天南各自占有爱多45%的股份,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经济合作社占10%的股份。实际上,益隆村经济合作社既未出资,也不参与爱多的经营管理,只是每年向爱多收取110万元的费用。

  1998年9月,胡志标在未经陈天南、益隆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具许可爱多视频公司和爱多音响公司使用“爱多”商标的证明,并在1998年10月到1999年4月间,挪用爱多公司超过1600万元的资金用于爱多视频公司和爱多音响公司的生产经营。1998年10月,胡志标又在未经陈天南同意的情况下,伪造陈天南签名同意的“爱多公司股东大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并用类似的手法从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挪出560万元以资运作。

  对于胡志标筹建爱多视频、爱多音响、爱多音像,原爱多公司高层单根生认为,其他股东对这件事情完全不知道的说法是不现实的。他认为,问题最大的症结所在是各个股东的意见没有达成一致。“陈天南没有参加经营,但因为和胡志标占股份一样,所以收益也一样。慢慢地,胡志标就产生了一些意见。”另有知情人分析说,胡志标显然认为自己在这上面吃了亏,所以他在后期才会不愿意让其他没有参加经营的股东在几个新的品牌上面分一杯羹;挪用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的资金来哺乳新公司,很有可能也是出于一种索取补偿的心理。

  “但是,从陈天南的角度考虑,胡志标用‘爱多’这个大家公有的品牌来做自家的生意,这不是占大家的便宜吗?”单根生说。爱多最大的问题,就出在内部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从法律的角度看,爱多公司实际上是胡志标和陈天南各占一半股份的企业,胡志标没有经过陈天南同意而私自设立爱多视频、爱多音像、爱多音响,且三家公司中也没有陈天南的股份,这显然损害了陈天南的合法利益。

  但是,真正使胡志标完成犯罪的,是他从爱多公司挪用出巨额资金给三家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孙振科表示,中国许多企业把企业看作自家私有财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往往下意识地认为钱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类似股东大会这样的机构,在他们眼中往往形同虚设。但是法律所认同的,却正是这些一板一眼的“形式”。这些企业家对挪用“自家公司的资金”这种事情,或许仅仅是感到“有点不妥”,而没有意识到这意味着很严重的经济犯罪。孙振科很惋惜地说,如果当初胡志标能够依法走一趟公司程序,那么这7年的有期徒刑就不会加到他头上。

  企业家犯罪是给逼出来的?

  1998年,胡志标利用职务之便,在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南头支行个人账户上的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该行职员,采取以资金转出再转入的方法,取得200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分别用1000万元的进账单作为爱多视频、爱多音响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材料,取得了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并自任爱多视频、爱多音响的法定代表人,占有两家公司90%的股权,另外两个挂名股东刘某和吴某则分别占有两家公司10%的股份。

  案发后,经法院查明,胡志标和刘、吴三人在银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中,实际注入资金只有300万元人民币,其中胡志标的实际注入资金只有200万元。

  爱多的一个代理商告诉记者:在1998年,爱多已经开始出现一些资金链上的问题。胡志标成立三个新的爱多品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从代理商那里筹钱,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一个在爱多事件中爬滚出来的管理层表示,像胡志标这种做法,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家都有过。在企业快速发展的时候,有时候由不得你不违法。一个爱多的代理商说:“爱多干的是人人在干的事情,它的问题不在于它违法,而在于它违法之后没有把事情解决好。如果当初它能够解决,那就没问题了。”正由于有这样的思维定势,在许多企业家眼里,爱多这个案例根本不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而是胡志标操作技巧的问题。虽然事件本身是一个违法的行为,但在中国市场来说,这种违法太普遍了。柳传志甚至承认:在1989年到1990年的时候,电子计算机的元器件几乎都是走私进来的。他这么说,当然也包括他自己。爱多的一个高层说:“有时候环境逼得你不得不违法。而且反正大家都这么做,政府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不定冒一下险,运气好的就上去了。”对他们而言,企业其实只有两条底线:公司不被爆出来,自己不被抓进去。只要保证了这两条,他们就有机会扭转局面。

  但是很可惜,胡志标没有这个机会,因为市场转变得太快了。乱中取胜的企业,正一步步被新的规范所淘汰。归根结底,胡志标的崛起和没落都可以视为中国市场大环境下的产物。他靠豪赌而成名,也因豪赌而入狱。当整个经济环境很不健康的时候,无论是法律问题还是诚信问题,企业都会将之放在次要的位置。但是当政策逐步转向,环境逐步改良,没能及时因应这种变化的企业家就开始麻烦不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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