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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国:CCO企业文化官 企业文化的重要传播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8:23 新浪财经

  文/何德勇

  咋一看到CCO - 企业文化官这个词,确实感到有些惊异,看来CXO的泛滥仍然没有停止。仔细一想又觉得这并不是一个“非常恰当”的职位,对于中小型企业似乎完全没有必要;对于大型企业,如果单独设置CCO又似乎和CEO的角色有着太多的重叠或冲突。

  正如许多知识管理做得非常到位的知识密集型企业为了避免CKO和CEO的角色重叠或冲突而没有设置CKO一样,大型企业对于在CEO以外另设CCO也应该格外小心。在大型企业中,企业元首一般已经脱离了具体的工作事物,其各项重要的职责中已经包含了重要的企业文化要素:

  对内是企业文化的设计师、传道者、示范人,通过身体力行和全方位沟通来引导、激励机构成员去协同实现机构的目标;

  对外是企业形象的代言人,而代表的也主要是企业文化方面的形象要素,强化外界对企业品牌和形象特质的记忆和忠诚度。

  因此,在CEO以外另外设置CCO,很难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取得足够的认同度和影响力,也就是难以达到Chief(首席)的程度。同时,即使CCO不能达到Chief的程度,但也会导致企业形象的信息模糊或扭曲,尤其是当企业元首和CCO的人格特质或行为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时,这对企业对内和对外的文化要素传播是非常不利的。

  考虑到企业元首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是企业文化的形象化身,如果存在为其在企业文化方面出谋划策的后台设计师或枪手也最好甘居幕后,辅助企业元首树立并稳固其在企业文化引领方面的地位,以便更好地为实现企业文化在辅助实现企业商业目标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具有和企业形象特质吻合的人格魅力的企业元首,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外界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忠诚度,并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极大的商业价值。

  撇开CCO不谈,企业元首的文化代言角色似乎分为两个门派,一派是倡导企业“工作”文化(既不是生活文化,也不是娱乐文化)的掌门人,如代表Apple电脑超前创意的Steve Jobs、代表Intel严谨专业的Andrew S. Grove,另一派是张扬自我个性的掌门人,如Virgin集团的Richard Branson。从企业效益的角度来看,前者的贡献似乎更大一些,但模仿后者的也大有人在;就中国企业而言,前者应该是更值得借鉴的,毕竟企业都还只是处于少年阶段,踏踏实实做事才是正路。

    何德勇先生是DAOchina.com Knowledge Corporation的知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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