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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税改:企业减税200亿(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8:28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东北税改:企业减税200亿(图)

东北老工业基地静待税改“春风”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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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三省正屏住呼吸,准备迎接一个重要的时刻。

  关于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方案在经过半年多的考虑与修改后,目前进入审批阶段。

  如果方案获得通过,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加工业在内的八大行业,将获准以17%的税率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有关专家认为,这种改革将避免企业重复缴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税制的转型将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有关资料显示,中央财政将为此减少100亿元,东北三省的地方财政也将为此各减少30亿元左右。

  与去年12月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相比,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下,一小部分投资过热的行业将被调整出此次税制改革的试点范畴。有关专家表示,增值税转型最终将在全国和全行业范围内进行。

  几度延宕的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极有可能在近期启动。

  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通过电话告诉记者,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三方面已经达成一致,新方案已报送国务院。

  一波三折

  增值税转型计划“难产”

  2003年10月底,中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之后,东北就一直在热切地期待。

  而同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共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17%税率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今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一份几乎代表东北税改启动的标志文件———《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一时间,在税务系统内部流传着增值税试点将在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

  然而,更令东北各方始料未及的是,随着高层对经济过热的判断发生变化,进行宏观调控成为主流声音,随即一系列严厉的调控措施相继出台,相应地,被认为具有拉动投资效应的增值税试点方案不但未能按期启动,反而趋于沉寂。

  进入6月后,统计数据表明宏观调控效果显现。宏观调控措施和力度出现松动,呼吁继续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声音逐渐抬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再度成为政策选择。

  观点:此项改革一旦实施,等于将原来属于财政这个口袋的部分收入放回到企业,从而减轻了试点企业的负担。———世纪证券李文博士

  调整细节

  部分行业被“微调”出局

  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表示,经过修改的新方案变化不大,只作了细节的调整,调整之处主要集中在试点的行业范围和退税的方式上。

  有专家指出,这种微调确实与宏观调控有关。去年在制定试点方案的时候,经济发展中很多问题没有明显暴露出来;现在调整试点范围,是为了不出现与宏观调控不协调的因素。

  比如在对行业范围方面的调整,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对比2003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文件———《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资讯 论坛)、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显然,东北三省先行试点的八大行业里有一小部分恰好是需要控制投资过热的行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新方案中,对试点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微调”———“剔除”了试点中103号文提及的行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地缩小了试点范围。

  有关专家表示,增值税转型最终是要在全国和全行业的范围内进行的,只不过根据经济环境的因素要有先有后。试点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以后肯定会总结经验再作出调整。

  观点:只有在投资规模化要求偏低的行业或者处于盈亏临界点的投资项目,减税才会明显刺激投资。而像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些行业,投资金额动辄上亿元,增值税转型对于投资产生的刺激性微乎其微。———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

  税收减少

   中央财政为转型“埋下大单”

  新方案的另一个变化是体现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降低改革成本的思想。

  多年来,增值税转型之所以难产,一个重要原因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成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收抵扣,势必会减少税收。

  据资料显示: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中央财政将减少100亿元的收入,东北三省地方财政将各减少30亿左右。如果东北试验成功之后,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

  也许是出于这种考虑,新方案对于增值税抵扣的具体操作方式作了细致的设计,即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限内,是否实现增值税的抵扣,视其应纳税款和抵免税额的情况而定。换言之,把当期应纳税额和应退税款进行比较,在应纳税款大于应退税款的情况下,对于应退税款进行抵免;如应纳税款小于应退税款,则将剩下的退税款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间进行抵扣。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试点过程中有可能采取一种新的增值税退税标准。具体而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时,将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与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作比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曾有专家对此提出不同观点。“这种方案的设计可能是考虑到东北地区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但它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一个企业的发展总是有起有落,企业收入也不可能一直增长。如果真的采用这种增值税退税方案,那随意性太大了。”该专家说。

  观点: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但对于上述八个行业中的企业而言,他们可能更加关心此次税率调整的幅度。———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杨志安 本报记者 龚文武 张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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