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超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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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4:47 北京现代商报 | ||||||||||
货币市场基金站上同一起跑线 商报讯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并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六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刘情剑表示,这个规定让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竞争将更为公平。
刘情剑介绍说,出台的《规定》总体变动不大,对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影响也不是很大。总体上来说,《规定》把浮动利率债加进了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但是去除了可转债。刘情剑表示,《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最大的影响是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据了解,此前7家货币市场基金获得批准的基金契约的规定不一,南方现金增利是“180天左右”,其他的货币市场基金有规定180天以下的,有规定140天以下的,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甚至没有约定。基金的投资效率受投资组合的期限很大影响,一般来说,期限越长越能享受到更高的利息,但是风险也越大。(记者 傅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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