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宁波网
近日,一位员工因上班睡觉一小时被开除的事件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20年。今年,因为在上班时睡了一个小时的觉而被辞退,张某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时,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而后,公司工作人员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上班时间睡觉、打牌、下棋、看电影、玩游戏或其他)。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此外,法院认为,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11月19日,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首先,该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的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存在瑕疵。”其次,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才能开除,仅仅睡觉一个小时,明显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那么,用人单位执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陈松涛表示,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此外,如果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直接开除,“但没有通过民主程序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的依据。”
此外,违法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又该如何界定?“首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是很过分,一般通过民主程序即可参照,比如说旷工3天,或者盗窃公司产品,即使产品不值钱,哪怕只是一包方便面,也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陈松涛强调,即使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公司规章,也需要考量其合理性,“比如说,迟到5分钟,就可以除名,这个就属于明显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约定具体合同期限,只要员工不提出辞职,就可以长期工作。陈松涛指出,如果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此,陈松涛建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不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辞退后,应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潮新闻 记者 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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