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朋友圈群发虚假广告 男子开设“空壳”贷款公司骗取服务费十余万丨金融法眼

2021-04-02 18:33:27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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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文书显示,湖南省凤凰县的一位务工人员龙某2私自开设贷款公司,并在微信群、朋友圈群发虚假广告,宣传自己可以帮他人办理大额贷款,以此骗取顾问服务费。此外,龙某2还使用虚假贷款资料为他人在凤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便民卡,从中不当牟利。

  2016年,被告人龙某2在未经任何单位批准下在凤凰县沱江镇土桥路开了一家名为“XXX金融”的贷款公司,专门帮人联系贷款业务、办理信用卡、推销POS机等,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办业务的广告,宣传自己可以帮他人办理大额贷款的信息。同时,龙某2通过微信群、QQ群加入一些办理贷款业务的群,并加一些其认为有能力办贷款业务的人为好友咨询贷款业务。

  同年8月,被害人田某做生意缺钱需要贷款,通过他人介绍后认识龙某2,龙某2在未了解贷款公司实际放款能力的情况下,便称自己可以为田某办理大额贷款,田某看到龙某2的朋友圈经常发贷款业务、提现大额贷款资金的图片视频,便相信其有办理贷款的能力。2017年1月25日,田某与龙某2签订了为田某办理300万元贷款的《贷款顾问服务合同》,龙某2先后收取田某共80400元的顾问服务费。

  2017年5月,被害人张某需要资金周转,经田某介绍得知龙某2可以办理大额贷款,便联系龙某2帮办理贷款。同年5月17日,龙某2以帮助被害人张某办理100万元贷款为由与张某签订了《居间合同》,先后收取张某2万元包装服务费。

  之后,龙某2未能如期帮田某、张某联系好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2017年8月,在没有能力帮助田某、张某办理贷款,也无法退回服务费的情况下,龙某2更改手机号码逃离,并将田某、张某的联系方式拉黑,造成田某、张某无法联系龙某2。

  不过,跑路后的龙某2丝毫没有改邪归正的意图。

  2020年3月至5月间,龙某2明知杨某1(另案处理)使用虚假贷款资料为他人在凤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便民卡,在杨某1的要求下,以每人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向杨某1提供了八名贷款人虚假的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等贷款资料,之后杨某1使用该资料成功帮他人在凤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金额为20万元的福祥便民卡,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60万元,龙某2从中牟利19500元。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联合凤凰农村商业银行对涉及使用虚假贷款资料办理便民卡的贷款追回损失。截止到2021年3月5日,龙某2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的便民卡尚有40万元贷款末追回。最终,龙某2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龙某2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龙某2在骗取贷款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龙某2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最终,龙某2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龙某2非法所得100400元继续追缴,发还给被害人田某、张某;龙某2非法所得的195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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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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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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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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