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印章制作假流水!建行员工违规办理信用卡获利343万丨金融法眼

2020-11-23 21:38:35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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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伪造的银行流水违规办理信用卡获利343万,这名建行员工摊上事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建行大庆分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赵某在任职期间,指使他人通过伪造银行印章的方式制作假银行流水,并在建设银行阳光支行网点将申请人资料违规提交到信用卡审批系统,由赵某完成审批,最终收取好处费累计达343.3万元。

  事实上,近来多家银行被爆出内部人员利用信用卡业务便利牟利事件,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信用卡

  非法获利343万

  文书显示,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期间,与被告人武某共谋为他人违规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好处费。期间,指使张某2、韩某1、代某宣传发展客户,指使律某(已判决)通过伪造银行印章的方式制作假银行流水,指使俞某1找到徐某(另案处理)在中国建设银行阳光支行网点将申请人资料违规提交到信用卡审批系统,由赵某完成信用卡的审批,并通过中介人员李某3、杨某、阮某等人发展客户。发卡后,最终由武某通过于某1(已判决)以刷POS机的方式将好处费套现。通过上述方式,二人共计收取好处费人民币343.29万元。

  2017年9月12日武某在哈尔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12日赵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武某共谋后利用赵莹莹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银行卡办理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中,武某称信用卡刷卡手续费应按15%及以下的实际刷卡比例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基准,鉴定意见仅是推定,一审判决认定犯罪数额过高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依据的鉴定意见不准确。

  经法院查明,证人李某3等人的证言证实办理信用卡后,收取信用卡额度的25%、25%-30%、20%的好处费,武某亦供述按信用额度的20%收取好处费,司法鉴定意见根据查明的通过POS机首次刷卡的信用卡明细证实按信用额度20%刷卡金额占多数,高于20%的次之,小于20%的占少数,并考虑有于某1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武某的好处费的情况,确定武某收取好处费按信用额度20%,认定犯罪数额并无不当。

  最终,赵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武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法院对赵某、武某违法所得343.29万元予以追缴。

  信用卡违规案件频发

  监管予以重拳打击

  事实上,近来银行内部人员利用信用卡牟利的事件频繁发生,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今年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符国壮、胡照辉批准逮捕,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范世金、张娇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贻文、王谦、林道毅、黄明星、刘陶军批准逮捕。

  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业务经理符国壮、胡照辉在任职期间,利用审批信用卡的便利条件,为代办卡中介违规审批信用卡,并按照授信额度的5%收取好处费。犯罪嫌疑人王谦、陈贻文等人系违规办理信用卡中介人员,除为持卡人申办信用卡牟利外,还利用手中的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养卡和套现服务牟利。截至2019年6月19日,根据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统计,经犯罪嫌疑人符国壮、胡照辉审核通过的信用卡不良户数共8000多户,不良透支本金共计1.9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家银行也因涉及信用卡相关违规行为领罚。7月15日,广发银行因涉及信用卡“财智金”业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220万元。

  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对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招行信用卡中心作出处罚,两家银行因涉及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不审慎、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领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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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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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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