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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雨谦 “即将召开的金融峰会上,加强金融体系监管和增加透明度,预计将会是讨论的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吴念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说,相对其他议题来说,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但是,实施的难度将会很大。
英国首相布朗日前表示,伦敦峰会必须制定出一部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宪章,创建出一个整合多方监管力量,防范跨国金融风险的全球监管体制,以保障全球经济早日复苏。
“这是一个理想,操作的难度较大。在此之前,各国还有很多事要做,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和风险评估标准的统一等。”吴念鲁说。
他认为,针对金融监管体系暴露出的问题,世界各国应该改革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改革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对冲基金的监管。
金融监管须与时俱进
“金融危机的爆发说明,以金融机构自身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根本无法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袁增霆对记者说。
20世纪80年代后,配合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更强调市场调节,放松管制,多重监管机构相互制衡的监管理念,由此出现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的重叠和缺位,以及金融风险失控等问题,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央行金融研究所日前完成的研究报告将“监管理念上过分相信市场的作用”列为现存西方金融监管体系缺陷的第一条。
报告认为,此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
有效克服现有监管框架中顺周期因素以及提升银行资本的质量,是防止严重金融危机发生的必要前提。“要识别和有效地监控风险,必须实行严格的政府外部监管措施,通过逆周期的宏观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金融风险。”吴念鲁说。
事实上,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忽视了金融体制的不足和漏洞。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和类银行机构,大规模拓展非传统金融产品和业务,常常规避监管,从而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对此,有专家指出,监管理念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
袁增霆认为,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成为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而监管体制需要做的,只有随之不断创新,不能给创新金融的风险爆发提供机会。
金融监管须协调合作
“次贷危机表明,仅在某个国家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远远不够,各国需要共同行动,加强对评级体系的国际监管。”央行金融研究所在研究报告中指出。
自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障碍已经给金融救助和金融稳定工作带来被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监管体系的失效。
“目前,在尚无集中、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要实现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必须在改革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多种形式的协调、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向相对集中统一、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中央财经大学秦池江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他建议,在国际监管协调、合作过程中,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应对信用评级机构、风险监管等制定国际标准,确保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制度符合全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
据了解,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
“这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吴念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