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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出通关新政(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31 《新财经》
据悉,包括中国海关在内,世界各国海关将陆续实行AEO制度。中国海关发给记者的电子回函称,截至2007年9月,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48个成员海关(占成员总数的87%)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在递交了实施意向书后,中国海关随即启动了对AEO的研究。目前,中国海关正在进行《标准框架》部分条款的国内法转化工作,正在修订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引入了AEO的概念,它出台后将标志着中国海关AEO制度的初步建立。 已经于去年底正式启动的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则是《标准框架》实施的具体体现。应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及荷兰、英国海关的提议,中欧双方同意在中国深圳/香港至荷兰鹿特丹和英国费力克斯托港之间进行试点。目前,各方已就开展“试点计划”的重要操作性问题(如交换数据、参与企业、使用电子封志、共同风险规则等)初步达成一致意向,并已进入筹备实施阶段。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向记者表示:一旦这一项目取得成功,这种合作将会逐步扩大到欧盟所有成员国。 不过,虽然欧盟海关政策的大框架是统一的,但每个海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监控力度,可能在细则上会有不同,具体实施时间也将有差异。由于欧盟各国海关政策和通关能力不同,中国企业所受到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 企业所受影响将随时间增大 孔娴认为,AEO是“一种强者生存,弱者退出的方式。”受访的几家中国大型企业驻欧机构大都认为,这项政策对于进出口量大、时间性要求高、商品清晰、讲诚信的企业来说是件好事情。 海信集团负责整个欧洲清关事务的经理张何卫表示,这项政策对中欧贸易的影响会随着执行时间而增大。相比较而言,对生产厂家影响更大,对于承运商来说则影响相对较小,因为进出口主要还是商品的问题。但没有AEO资格的运输企业,还是有可能受到“考察整个链条”的牵连而失去一些业务。 不过,谢鑫认为,这项政策对中远洋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中远洋早已具备国际海运所需的全部资质。这一点也得到了孔娴的确认,她建议企业检查目前已拥有的规范证书,许多被广泛应用的、国际或欧盟承认的证书,比如ISO,TAPA及C- TPAT等,也许可以被用来取代AEO的某些方面的标准。 虽然申请成为AEO是件好事,但受访企业和律师都表示,获得这个资格却不那么简单,是要花很多人力物力的。AEO有很多标准,甚至连门卫是否合格都考查在内,以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据了解,大多数国内企业、驻外企业及机构目前尚不知晓AEO为何物,一些已了解的企业则处于观望状态。在谈及是否想申请AEO时,谢鑫表示:中远洋是否申请主要看总部的决策,不申请暂时影响不大,主要还得看将来企业在欧洲的业务量和规模。另外,还要看国内海关的措施和要求。张何卫则认为,那些进口非生产性货品的企业,货品不零散,较好申请。 谢鑫表示,根据他对欧盟海关政策的了解,虽然初期这项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但经过磨合期后,极有可能变成强制性的。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表示,欧盟正在和主要的贸易伙伴就AEO、安全标准和控制结果等内容进行协调,以期达成共识。2009年,欧盟将颁布新的海关细则,进出境简易申报将开始实施,将允许海关分析申报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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