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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交易:道义与商业的合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17:54 《经济》杂志

  作者:文/本刊记者 周政华

  与实施CDM项目的大多数国内企业不同,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扮演技术输出者的角色。2006年4月,公司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第一家中国企业会员

  全球不断变暖的事实正在融化美国布什政府的立场。6月18日出版的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社评称,不久前结束的G8峰会将成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转折点。G8同意今年开始就2012年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协定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展开谈判。这对于全球碳交易市场来说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既非商品,又未见显著的开发价值。然而,10年前《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

  1992年,国际社会为了抑制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遏止气候异常变迁,在地球峰会之际,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宣示将管制“人为温室气体”的全球性排放。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140个国家和欧盟批准了该协定书,但美国与澳大利亚并未批准该协定书,同时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在内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 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碳交易机制。在此框架下,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逐步形成。配额市场源于京都排放三机制中的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限于承担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即主要是发达国家。交易量来自京都议定书授予的碳配额,在这些国家之间自由交易;而项目市场主要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JI)。“JI类似于CDM,主要区别是交易主体只能是发达国家。”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刘德顺教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都是利用碳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只是货源不同。”

  欧洲先行

  尽管布什政府最终退出了《京都协定书》,但是在全球气候政策上,欧盟再一次采取了有别于美国的政策。这不仅是欧洲半世纪以来尝试走出美国阴影、彰显独立所必须展示的姿态,同时也是担负全球气候变暖责任的道义和贸易制高点的双重要求。

  今天,欧洲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吨价格超过了31欧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13亿吨。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超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

  欧盟气候变化战略的特征是通过市场机制,尽可能降低成本,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目标。为了实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也为了在2008年启动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中占得先机,2003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Directive2003/87EC为共同体设立了一个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帮助欧盟完成京都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在中长期将持续发挥作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种“上限-贸易”机制,包含近12000个来自燃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的工业实体,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近一半。欧盟排放贸易机制分两期进行。从2005到2007年最初3年为第一承诺期,对各成员国以及被法令包括在内的设施运营者来说这是一个“边干边学”的时期;从2008-2012年开始的第二承诺期,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同步。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中规定的配额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1个配额(EUA)等于1吨二氧化碳。而且大部分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分配方法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

  举例来说,英国被允许排放7.36亿吨二氧化碳,这个额度又被分发给英国超过1200家的工厂。公司分配到的排放额度是基于它们目前的排放量和目标减少量。如果一家公司或者工厂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允许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余下的额度放到新的排放市场上出售。反之,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量超出了它被允许的额度,没有符合标准,为避免罚款,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2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第一年情况看,企业的履约率很高,其中英国的履约率超过99%。整个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有所下降。只有爱尔兰、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丹麦与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其他国家都已趋向完成目标或者增加额外措施就可趋向完成目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推动了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的投资,如清洁发展机制下面的一些项目。另外,企业管理层对控制温室气体的认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二氧化碳不仅仅是企业环境主管关注的事情,更是企业财务主管和CEO要考虑的问题了。

  由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依据欧盟法令和国家立法建立在企业层次上的机制,仅管理工业设施的排放,而《京都议定书》是政府间谈判达成的,对国家的排放总量设定减排目标,因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京都议定书》的关系是相互独立运行。

  为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欧盟企业的履约成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积极与其他排放贸易制度进行连接。当前只能与《京都议定书》附件B国家的排放贸易制度连接,如加拿大、日本、瑞士等国的 ETS,与其他机制连接需要通过双边认可,例如美国州一级的排放贸易制度。

  CCX例外

  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大多数国内企业不同,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扮演技术输出者的角色。2006年4月,公司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第一家中国企业会员。据了解,公司在化石燃料节能燃烧方面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水准居于国内同行前列。

  “加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既可以提升公司形象,同时对于拓展公司业务也有很大好处。”负责北京神雾公司在 CCX 交易的阮立明博士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已按照CCX的要求,完成了减排项目报告的编写,报告通过了CCX专家委员会的审查,二氧化碳减排量待CCX确认的机构核证后,即可以正式进场交易。

  阮立明博士透露说,目前公司每年二氧化碳的减排量近600万吨。如果所有减排量都能通过核证上市,按照现在CCX二氧化碳的交易价格每吨4美元计算,其潜在价值是2400万美元。阮立明同时表示,这部分收益必须和客户--即采用北京神雾公司技术和设备的公司共同分享,实现双赢,这样也可以取得客户在减排项目审查过程中的积极配合。

  “中国需要持续性发展,这包括发展自己的环境政策、发展自己的环境市场。通过和私营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让他们了解我们在对企业的减排和节能方面可以做什么。”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总裁及首席执行官桑德尔博士表示,对于国家而言,基于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对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体系的补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的排放权交易就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桑德尔博士认为,中国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的认识非常超前,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而且对于此类问题有了科学的认识,对于CDM和碳信用交易也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但在中国新兴的环境市场中,规模和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是两个重要的因素。像中国这样快速成长的国家如果没有多行业参与的“限量与贸易”(cap-and-trade,不同于CDM所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提供的灵活性,往往不能有效地管理日益增长的环境威胁,例如温室气体排放等。

  据了解,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市场平台,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就是允许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国家,将自己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地转让给那些达不到减排目标的国家。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

  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在具体交易过程中,CCX交易会员的减排量需要事先得到交易所的认可,才可以挂牌。以二氧化碳交易为例,规定以每100吨为一个交易单位,进行买卖。历史数据显示,自CCX成立以来,二氧化碳的交易价格在每吨0.7美元至5美元之间不等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减排策略为计划性的逐年减量计划,规定2003年到2006年,所有的成员均承诺在这四年间,各成员必须分别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低于1998到2001平均排放量的1%(2003年)、2%(2004年)、3%(2005年)及4%(2006年),如果不能达成目标,将处以相应的罚金。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亦属于配额交易市场模式,交易成员如果提前实现减量排放,则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那些不能达标的企业,指标的价格将透过竞标方式确定,具体交易于2004年正式启动。

  与欧洲气候交易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属于自愿加入的民间组织,其成员为一群有共同减排信念的公民社会团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引入中介业者,使得交易更为透明、可信。

  有专家指出,CCX目前是起步阶段,是否能符合预期成效,以落实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值得追踪与研究。

  中国的选择

  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作为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卖家,中国2006年在CDM框架下所出售的减排额占全球的70%,但是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排放权交易所。除了港交所正在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更是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希望与中国合作在北京建立交易所的说法进行了否认。

  6月初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首个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中国迄今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最全面的回应。马凯在宣布这一方案时表示,发达国家在率先采取行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际,中国首先需要继续发展经济,然后才是采取强制性的减排措施。马凯还代表中国政府首次对美国总统布什的新气候变化政策做出了回应。马凯强调说,任何新的协定都应建立在联合国主要协议《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而不是替代它。

  当前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更多扮演的是一个减排量提供者的角色,而发达国家则是以碳基金的形式购成碳市场的买方。那么当中国不再具有无限定减排任务的优势时,此前依*卖出大量配额谋利的中国企业则需要重新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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