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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的董事会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15:31 《企业文明》
淡马锡控股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按照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均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的任命由股东大会决定。 政府通过董事会制度,对淡马锡进行监控。董事会每年向财政部交成绩单,业绩不好会被换届。 淡马锡及下属企业的董事会由三部分人构成:股东董事是来自财政部的出资人代表和政府的高级公务员;独立董事大部分为商业经验丰富的民营企业或跨国公司优秀的企业家;执行董事来自公司管理层;前二者被归为外部董事。淡马锡的所属企业董事长几乎都是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董事会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任及组成人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和专业。总经理的决策首先交专业委员会论证,最后交董事会把关,更重大的决策交给股东大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淡马锡的董事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重,调整为以独立董事为主、股东董事为辅的架构。 淡马锡公司的制衡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个方面。 激励机制方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淡马锡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要经总统任命;董事会中董事大多是政府官员,他们作为政府公务员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 约束机制方面,一是所有权约束,淡马锡公司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拥有众多上市和不上市公司的股份,国家作为股东拥有财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二是内部监督和约束。内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指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约束。国家通过任免董事会人员及总经理来实行有效的监督。作为董事会,其职责是制定大的和长期的战略方针,挑选管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 三是外部监督和约束。外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是来自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营市场竞争的约束。在淡马锡公司,除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对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独资经营、带有垄断性色彩外,国家对大多数控股企业不采取过度保护政策,而是依市场法则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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