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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宇谈中国立足多边开展贸易救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9:32 国际商报

  目前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是多边贸易体系的第九轮谈判,也是WTO成立以来发起的首轮谈判。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规则谈判小组项下的反倾销等规则谈判一直广受关注。当前,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形势和动向如何?我们又应如何从多边角度更好地开展贸易救济工作。值6月25日~26日“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本报记者对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进行了专访。

  中国一直是国际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之一。据WTO刚刚公布的数字,2006年下半年国际新发起的103件反倾销调查中,有36件是针对中国的,占比约1/3。因此参与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规则谈判对中国利益至关重要。

  自2002年谈判启动以来,中国就成为规则谈判的主要参与方之一,除提交正式提案外,中国还参与了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等所有核心小组的技术级磋商。

  多哈回合谈判在今年2月全面恢复后已进入实质磋商阶段。尽管上周美国、欧盟、印度、巴西4国贸易部长在波茨坦举行的谈判破裂,但在日内瓦多边谈判进程仍在继续。

  目前,多哈回合规则谈判进展如何?

  规则谈判各方态度趋明

  孙振宇指出,目前各方对规则谈判中主要问题的态度日趋明朗:在日落复审、公共利益问题、反规避、低税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各方立场对立鲜明;在立案、国内产业定义、被调查产品、价格承诺等技术性问题上,具体建议的可行性成为争论焦点;在加强透明度和程序公正等程序性问题上,各方总体支持,分歧不大且易于弥合;而对于发展中成员特别关注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由于其政治性较强且在具体规则层面上较难细化和反映,相关讨论相对较少。

  谈判中,由韩国、挪威、智利、中国香港等成员组成的“反倾销之友”要求尽可能严格纪律、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其主要关注立案标准、引入公共利益条款、实施强制低税原则、强化日落复审机制、增强反倾销调查程序透明度和公平性等问题。

  而美国则反对对现行协定进行大幅修改,并主张引入反规避规则,甚至在其“归零”做法已被WTO争端解决机制判决为不符合WTO规则的情况下,最近又提出要修改《反倾销协定》,企图通过谈判使其“归零”的做法合法化。

  中国一贯认为,反倾销是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不能被滥用,更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协定》若干概念需澄清

  一套公平合理的反倾销规则应当注重平衡进出口各成员以及调查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由严格的纪律和规则来约束。孙振宇认为,规则谈判正是规范做法、严肃纪律、平衡各方利益的一个好时机。应当通过谈判对已造成措施滥用的重要概念和程序规定进行澄清和改进,避免因规则缺陷或缺失成为成员随意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借口,对自由贸易造成扭曲。

  当然,对于规则的澄清和改进还应当在保留现行协定及其手段和目标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进行。

  在谈判中,中国主张应澄清《反倾销协定》中若干重要概念,禁止“背对背”调查,明确禁止“归零”做法,严格复审程序,充实和加强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等。同时,中国也认为,应当避免因规则过于复杂而给发展中成员在使用这一合理措施保护国内市场时造成过多负担。

  加强贸易救济工作在规则谈判中,中国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多边谈判经验不够、人手有限、在立法语言和法律传统方面与西方国家有一定差距等。为此,孙振宇强调,在今后的贸易救济工作中,我们应从多边角度着力深入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研究和多边工作的参与。对现有提案认真梳理,加强与其他发展中成员的沟通和合作,推进反倾销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目前谈判已进入一个较为微妙的阶段,如果近期在农业、非农等核心议题上取得突破,那么规则谈判也要跟进,进入“综合文案”具体文字的谈判阶段。对此,我们应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我们还要继续全面参与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和保障措施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包括反倾销制度的完善、积极参与成员立法和措施审议、推进调查问卷的协调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成熟和完善。中国作为WTO较年轻的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方面仍缺乏经验,因此与其他成员的经常交流十分必要。中国与韩国已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同欧盟、美国、埃及也初步建立了贸易救济交流机制,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熟与完善。

  三是大力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人才队伍的培养,特别是要培养懂规则、外语好、有谈判经验的人才。本报记者 裴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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