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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08年底前将决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与之等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9: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韩洁)正在北京访问的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事务委员查利·麦克里维12日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在2008年底前做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等效的决定。这意味中国成为欧盟确定的除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三国之外第四个“等效准则”候选国家。 在欧盟驻华代表团驻地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麦克里维表示欧盟将进一步鼓励中国和欧盟在会计审计领域的合作,以保障双方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与适用上的一致性。 此次系麦克里维第二次访华,旨在加深欧盟与中国在一些关键政策领域的合作,包括金融服务领域、会计审计领域以及证券与资产管理领域等。 在11日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的会谈中,麦克里维明确提出了欧盟委员会将在2008年底前做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决定,并强调欧盟委员会非常支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趋同。 中国已从2007年1月起在中国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麦克里维赞赏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中国对会计国际趋同的贡献,并希望继续推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间的趋同进程。 双方一致认为,会计准则的执行非常关键,因此必须建立适当的执行体系以及教育培训体系。双方明确,会计准则的等效将确保包括中国和欧盟资本市场在内的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并恰当地发挥其职能。因此,双方应继续定期举行会议,就会计国际趋同和等效交换意见。 分析人士指出,双方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今后欧盟将与财政部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开展更积极、全面的合作。一方面中欧双方可在国际准则的制定中更多地协调立场;另一方面,鉴于目前中欧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的会计问题主要集中的准则执行层面,双方在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中开展更积极的合作,将有利于增进互信,并直至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中欧双方还认为在审计领域加强合作也很重要。最终目标希望在双方监督和监管体系之间建立互信。 欧盟于2005年1月1日起在27个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中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保新准则在每个成员国一致执行的同时,欧盟也在推动其“第三国准则在欧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工作。 根据“等效决定”的相关程序,欧盟准备将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视同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这意味着,执行等效准则的外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麦克里维表示,这将给执行等效准则的第三国企业在欧盟上市带来极大便利,而欧盟同意考虑与中国准则的趋同和等效,也必将对中国企业前往欧盟国家上市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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