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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开金融机构持股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7:0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日前引起多方关注。其中,美国财政部要求适当放宽外资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对此,监管层表态尚不明确,而多位业内专家则建议适度放开外资对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持股比例;同时允许强势保险企业大比例持股,打破目前保险公司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外资证券公司所持合资企业的股权最多不得超过33%,外资持有中国国内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25%,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份也不得超过49%。

  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却呼吁,适度放开持股比例的限制,更有利于国内银行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此前表示,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来看,如果要加强银行的治理,对于地方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适当放宽。他认为,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地方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轻,如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过小,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可能比较有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亦指出,他个人认为引进外资可增强国内金融业的活力,而监管部门坚持国有控股的原则应区别对待。

  人大金融与

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最终放松外资银行持有中国商业银行持股比例已不存在太多的障碍。因为去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后,我国已经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是允许其100%持有当地法人银行。他表示,外资银行想进入中国市场,完全可以通过新成立银行来进行。至于想参股中资银行,无非是出于商业化运作的考虑。至于什么时候出结果要看谈判的博弈,他表示,谈判双方都要作出一定的妥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不仅要严格要求股东的出资能力,更重要的一点是放开对股东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虽然20%的持股比例表面上有利于防止垄断产生,但形成了变相的‘大锅饭’,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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