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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努力解决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住房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 15:25 新华网

  新华网赫尔辛基5月1日电 (记者 赵长春) 几十年来,芬兰政府一直把国家资助的社会出租房(相当于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作为对芬兰住房市场的一个补充,以满足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确保芬兰住房市场的平衡发展。

  芬兰环境部下属的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社会住房政策,促进芬兰全国的住房建设。该基金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供一项名为ARAV
A的特殊国家住房贷款,用于社会出租房的建造,并对用于社会出租房的建造、修缮和购置的贷款提供国家利息补贴,即芬兰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贷款的利息超出3.4%的部分由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给予补贴。

  芬兰各地方市政当局、公共团体以及非盈利机构可以申请和利用特殊国家住房贷款和由国家给予利息补贴的住房贷款,用于建造社会出租房。芬兰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负责监督这类社会出租房的建筑质量以及成本控制。

  据调查,目前芬兰全国近60%的家庭和个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租房。截至2003年,芬兰全国共有83.2万套供出租的住房,其中43.6万套是利用国家特殊住房贷款和国家给予利息补贴的住房贷款形式建造的。2004年芬兰全国各地开工建造新住房3.2万套,其中利用特殊国家住房贷款和国家给予利息补贴的住房贷款建造的社会出租房超过5000套。

  芬兰低收入者或多子女家庭,例如个人月收入低于2750欧元或4口之家月收入低于3600欧元,以及没有能力购置住房的家庭有权申请这类社会出租房。这类申请要由各地市政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督。社会出租房的平均月租金为每平方米6欧元至11欧元不等。2005年,全芬兰有8.2万户家庭和个人住进社会出租房。此外,政府还向低收入者或家庭提供住房补贴,以减少其在住房开支方面的费用。

  对于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体弱老人、学生以及政府接收安置的难民等,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在建房、租房、购房以及改善住房条件方面提供补助,补助比例视情况而定,分别为所需费用的5%、20%和40%。在特殊情况下,对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改善住房条件的补助比例可达到70%。

  芬兰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还为没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提供国家担保。国家进行担保的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所购买或所建造住宅价格的85%。2005年,芬兰国家住房建设基金会共为4万户家庭申请住房贷款提供了国家担保。到今年2月底为止,由国家担保的住房贷款额达到123亿欧元,占芬兰全国家庭住房贷款的近四分之一。

  应该说,芬兰的住房资助和补贴制度是比较成功的。在过去的30年里,芬兰的住房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公民的住房水准提高,住房拥挤现象减少,无房者人数也在减少。但是,社会出租房仍供不应求,特别是在首都赫尔辛基地区,一些低收入家庭不得不排队等候。

  为了缓解赫尔辛基地区的住房紧张问题和改善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住房条件,芬兰政府与赫尔辛基大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各市镇当局于2000年4月签订了有关住房和土地使用合作协议。根据这项合作协议,赫尔辛基大市区的各市镇当局负责提供住房建设所需要的地皮,政府每年在赫尔辛基地区建造6500套社会出租房,其余三分之一的社会出租房则由各市镇负责建造。目前,芬兰政府与赫尔辛基大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各市镇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良好。在2002年到2007年期间,每年可平均完成1.05万套社会出租房的建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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