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双方建立采购对话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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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1:1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甄世宇) 昨天,财政部和欧盟欧洲委员会在北京签署了《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双方确定建立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 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立法的现状、经验及发展,政府采购规则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实践和案例,政府和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等。该机制由中国财政部国库司与欧洲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政府采购政策司共同组织,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
尽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并不为欧洲企业直接带来获利的机会,欧洲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总司长沙布昨天仍然表示:“一旦政府采购立法完善、市场开放,就会涌现出许多商机,欧洲企业的产品如果有竞争力就会获得利益。同时,对中国政府来说,也可以采购到性价比最高的商品,能最有效地利用中国纳税人的税收收入。”他表示,目前欧盟成员国中也有一些不愿在政府采购上立法,但是他希望通过双方对话机制增强双方对政府采购立法、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认识和互相理解,传递有益的信息,促进相关法律体系的尽快建立。 《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落实中欧财金对话机制首次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中欧财金对话机制是中欧之间就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进行对话的一个重要论坛。由中国财政部和欧洲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首次中欧财金对话会议于今年2月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召开,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稳定、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中欧财金对话第二次会议将于2006年3月在北京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