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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金融危机的教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9:15 《中国金融》

  本刊记者 张 林

  爱德华多•劳拉(Eduardo Lora),国际著名拉美经济问题专家,早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1996年加入泛美银行(又译“美洲开发银行”),现任该行研究部首席顾问。劳拉长期从事拉美经济金融改革政策研究,对拉美的经济增长、社会政策、生产率和竞争力、结构调整、社会分配不均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劳拉先生9月来北京参加“21世纪论坛”2005年
会议,并出席在中国社科院拉美所举办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与拉美”分论坛,作了题为《拉美的机会与竞争力》的专题演讲。

  记者:劳拉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最近拜读了您的文章《拉美有必要担心中国崛起吗》,发现您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很透彻的认识,对中国与拉美之间的比较也很中肯。刚才听了您在“可持续发展——中国与拉美”论坛上的演讲,您对拉美目前存在问题和困难谈得很多,以致在场的其他学者都认为您太过自谦。实际上,对许多中国人来说,拉美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地区。我们想请您主要谈谈有关拉美金融方面的情况。

  劳拉:最近几年,中国与拉美的经济联系空前密切,高层领导频频互访。这说明我们双方都在彼此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许多中国企业都把目光投向拉美丰富的资源。正如拉美的矿山可以向中国提供资源一样,拉美的银行业也可以为中国同行提供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应对银行危机的经验和教训。

  世界各地都发生过银行危机,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的银行危机尤为频繁和严重。纵观过去30年间发生的银行危机,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情况最为糟糕。最近泛美银行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世纪70年代至2002年期间,与其他地区相比,拉美地区每个国家的平均危机次数排名第一。此外,发生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银行危机的国家占国家总数的比例,拉美地区也是名列榜首,该地区有35%的国家经历过多次银行危机,此比例比其他地区高出两倍多。大量的银行危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教训,希望中国能够从中有所借鉴。

  拉美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

  第一,外部因素。近年来拉美地区发生的银行危机大都与某些外部因素有关,这些外部因素导致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并殃及资本市场。资本流动的突然中断,即弥补经常项目赤字的资金来源出人意料地减少,给拉美和加勒比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银行危机均与资本流入急停密不可分,特别是众多宏观经济基本面截然不同的国家几乎同时遭到银行危机的袭击。这种现象说明,也许有一个共同的外部因素应当部分地对银行业的动荡负责。就此而言,1998年的俄罗斯银行危机可以说是造成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以及其他新兴市场银行动荡的一个主要诱因。从拉美最大的七个经济体来看,1998年的资本流入急停,伴随着国内发债减少和银行信贷紧缩。与此同时,经常项目赤字大幅降低,货币急剧贬值。GDP增长率平均从危机前的7%跌至危机后的-2%。

  第二,银行债务美元化。新的证据表明,银行债务美元化一旦遇到资本流入急停所引起的相对价格大幅变化,极有可能导致资本流动暂时冻结,并最终给银行体系带来灾难性破坏。银行债务美元化程度过高,也或多或少是宏观经济动荡的一个原因。实际上,资本流入急停通常都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发生,在那些银行债务美元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尤其如此。从全球范围来看,在美元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资本流入急停演变成银行危机的概率大约是75%。如果这些国家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的话,这一概率几乎就是100%。

  第三,资本项目开放顺序不当。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众多失败经验所提供的另外一个重要教训与道德风险有关,那就是,金融和资本项目自由化的进程应当谨慎把握,对改革的顺序务必周密考虑。尽管金融自由化能够促进储蓄和改善资金配置,对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许多拉美国家发生的银行危机表明,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结果并非最初预料的那般美妙。造成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信贷急剧扩张,从而对金融机构和银行监管部门形成严峻挑战。银行过度的风险偏好为不良信贷风险融资开启了方便之门,并最终造成大量不良贷款出现。如果金融自由化与资本项目开放同步进行,信贷扩张可以通过外资流入来筹措资金,有时是银行系统通过增加对国外的负债直接引入外资。结果,这种战略使这些国家更容易受到外部流动性的冲击。

  第四,公共债务。财政行为也是导致拉美银行业动荡的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公共部门债务占银行全部债权的比例过高。在拉美国家,这些债权的价格常常大起大落。在拉美最大的几个经济体,公共债务在银行债权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的该比例均超过了30%,也就是说,银行的每3元债权中就包含着1元政府的债务。

  记者:您认为银行过多地持有政府债券也存在风险,甚至会诱发危机。可以更加详细地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吗?

  劳拉:银行过多地购买政府债券的确会造成某些问题。不过,目前还难以断定银行资产组合中存在过多的公共债务就是导致拉美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阿根廷最近的一次银行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外。然而,这种现象至少潜伏着很大的风险。其原因是,如果银行持有大量的政府债券,一旦这些债券的价格发生波动,银行的资产也会随之起伏。在1994~2003年期间,拉美国家政府债券的平均波动幅度比发达国家高出3倍。与存款人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是银行所持债券的市场价格而不是票面价值。当政府债券以市场价格计价时,一旦其大幅跌价,银行资本就很容易遭到侵蚀,而银行倒闭的风险最终还是由存款人来承担。但这种现象并未得到纠正,因为拉美国家目前的管理制度允许银行以票面价值来为政府债券计价,从而鼓励银行持有公共债权。因此,每逢经济衰退时期,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远远多于私人部门的债券。从1998~2003年拉美经济衰退中可以看出,政府从国内银行大举借债已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这种做法意味着公共部门的融资在经济衰退时期将对私人部门产生挤出效应。

  记者:的确,过去十多年拉美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也给许多中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您认为这些危机所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什么?

  劳拉:拉美国家为金融危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危机不仅引起产出波动,而且导致了可怕的财政成本。银行危机通常会使资产负债表出现急剧恶化,无论银行方还是借贷方都将受到损害。由于银行一向是拉美主要的融资渠道,信贷紧缩将迫使投资和消费支出降低。银行存款人的信心一旦受到打击,就会导致储蓄减少或资本外流。如果银行遭到干预甚至倒闭,关于借款者的有用信息也将丢失。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妨碍银行系统有效运行,从而导致大量资金从正常的金融部门流失到低效率的资金使用者手中,银行的中介作用因此大打折扣。此外,拯救银行通常要付出高昂的财政代价:在拉美国家,这类财政费用平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20%,几乎是OECD国家的两倍,也较其他新兴市场的平均数高出三分之一。银行危机将导致庞大的财政费用并降低经济增长,这两种后果反过来又会使危机进一步加剧。银行危机不仅在短期内严重影响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而且会使经济长期低迷不振。

  记者:有人将金融危机形容为窃贼,总是趁人不备的时候光顾家门,因此,事先制定防范措施显得至关重要。关于应对危机的办法似乎存在许多观点,您能否简单地谈谈您的看法?

  劳拉: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几乎没有经历真正的金融危机,但我们很难保证中国未来不会发生或卷入危机。因为中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明显的脆弱性,金融部门的不良贷款比例相当高,资金配置的效率也比较低。中国有句成语叫作“未雨绸缪”,因此有必要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做好各种准备。在经历或目睹过大量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和主要的国际组织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防范措施的研究。我认为,防范危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重视金融安全网的作用。

  过去几年中,银行危机或准银行危机的扩散一直是整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反复出现的一个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重建金融体系的成本都非常高,它不仅包含巨大的财政成本,而且包含相关经济活动下降所带来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类代价,许多国家努力强化金融部门,开发和加强金融安全网络,旨在减少金融系统的振荡。所谓金融安全网,就是用于降低金融波动、保护金融中介和支付体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包括审慎原则的定义和严格执行,对银行进行恰当的监管,建立诸如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之类的机构,此外还应确保私人机构能够对银行进行监督和约束。显然,近年来拉美银行业所暴露出的脆弱性表明其金融安全网络还相当薄弱。

  金融安全网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对银行的审慎监管。搞好银行监管至少有两条经典的理由。一是为了保护小额以及缺乏经验的存款人,办法是对银行资本加强监管,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向银行注入资本金。二是为了保护支付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银行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就会导致挤兑,这种挤兑还会传染给其他健康的银行,因为存款人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总是担心银行支付困难会出现连锁反应。

  防止挤兑的第一条途径是中央银行承诺向出现支付困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不过,中央银行的这种承诺可能会削弱银行降低风险的主动性。因此,界定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意味着要兼顾保护存款人和鼓励银行主动降低风险这两个方面。防止挤兑的第二条途径是提供存款保险。然而,一旦存款人获得保障,银行要求的回报率与其面临的潜在风险之间的联系就被割裂了,银行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就是通常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何设计一套既可以提高金融体系信用度又不致产生过多道德风险的存款保险机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

  为了防范现有银行安全网络所产生的道德风险,资本管理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在这方面,拉美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该地区已经进行了许多改革——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但依然存在一些监管方面尚未弥补的严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存在于与操作独立性和监管机构资源相关的领域,如缺乏适当的法律框架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缺少纠正银行脆弱性的有效办法,资本充足率要求与风险之间的关联度很弱,缺少统一的监管。监管不力增加了危机的概率和处置成本。比如,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对信贷集中和关联借贷缺乏有效管理以及其他一些问题,导致2003年出现大范围的银行倒闭。在阿根廷及其他一些美元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因不善于控制与金融美元化相关的各种风险,从而为处置2001年开始的那场银行危机付出了惨重代价。在许多国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控制银行大量持有政府债券所带来的风险。总而言之,目前拉美国家的审慎监管还不够严格,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改革。

  第二是充分利用市场约束。

  即便监管者拥有足够的权力且各项制度设计得当,监管者仍然有可能缺少必要的信息来有效监督这些制度的执行。银行与监管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利用市场来约束银行。当银行要及时控制存款人实际的或潜在的负面行为时,市场约束就显得相当有效。

  表面上看,市场约束与监管约束似乎可以相互替代,但实际上,从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上看,它们应当是战略上的互补关系。这意味着,恰当的监管可以提高市场的约束力,市场反过来也能够增强监管者的约束力,二者结合,可以形成“1+1>2”的效果。在拉美国家,存款者约束银行的方式是,当银行变得脆弱时,就减少在银行的存款,或者要求提高利率。为此,银行不得不提高资本/资产比率以笼络存款人。

  第三是减少或避免金融美元化。

  金融美元化是拉美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金融深化与金融动荡之间的关系。不幸的是,摆脱美元化并非易事。原因在于,为了降低金融美元化的程度,就必须实行各种金融限制(如限制存款人的投资选择),而这样做的后果会增加存款收益的变数并妨害金融部门的发展,特别是容易引起资本外流。因此,拉美国家的决策者在决定是否限制以美元计价的合同时,普遍面临左右为难的选择,这种局面至少在这些国家建立起牢靠的货币信用之前不会得到改变。假若存款人对未来的通货膨胀率心中没底,那么允许外币存款就会促进金融深化。然而,这样做的代价是宏观经济发生动荡的概率将大为提高,资本流入急停就是后果之一。

  记者:如果能够及时预防金融危机,那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但随着金融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各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系统化风险也大为提高,金融危机有时真的是防不胜防。一旦危机爆发,我们应当如何最有效地加以解决?

  劳拉: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初这一期间的各种金融危机处置办法进行研究分析,泛美银行的研究人员总结出一套简洁的处置金融危机的原则。

  第一条原则关系到银行重组的资金需求,即社会应当体现出将银行重组作为当务之急的强烈政治意愿,调动真正的、非通胀的公共资金去支持危机处置。在实施重组计划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既要维护支付体系的正常运行,又要避免通货膨胀急剧上升。因此,为银行危机处置方案提供的资金应当是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的资金。

  第二条原则是谁犯错谁埋单,即由在银行风险活动中获益最大的各方承担大部分银行重组成本。例如,首先血本无归的应当是银行的股东,其次是长期债务(如次级债)的大买主。另外,也不能让那些不良借款人占公共资金的便宜。也就是说,要尽量减少“欠债人援助计划”。许多拉美国家滥用“欠债人援助计划”,使银行危机处置成本毫无必要地大幅增加。实施第二条原则,不仅可以强制私人部门承担部分损失,以减少当期的银行重组成本,而且能够激励银行在今后约束自己的风险行为,从而降低潜在的道德风险,确保银行体系长期稳定。

  第三条原则是良莠分开,即采取及时措施,防止问题银行继续向高风险的借款人发放信贷或者为不良贷款发新债还旧债。实施这项原则,意味着需要对银行进行按质分类,以便降低银行重组过程的道德风险,防止那些资产质量恶化的机构利用公共保护政策混水摸鱼。此外,对那些丧失支付能力的机构,应当尽量将其从现有股东手中转移出去,或者关闭,或者出售。

  要成功地实施银行拯救计划,决策者必须忠实地遵循上述三项原则。然而,监管者执行这些原则的能力必然会受到其所处经济环境的影响。即使某个社会鼓足勇气要去出资拯救一家银行,它也有可能面临资源不足的困难,从而危及银行重组成功实现。例如,某个经济体可能缺乏融资的债券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为银行重组提供资金,势必影响其他领域的财政支出。一旦资金持续紧张,政府在确定轻重缓急时就会捉襟见肘。

  妨碍上述原则执行的另一个因素是这些身临绝境的机构及其持有的资产缺乏交易市场。拥有这类交易市场有助于私人投资者发掘破产银行客户群及营销网络的特许价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费用。将这些破产银行的有价值的资产予以出售,可以弥补公共部门蒙受的信贷损失。如果市场庞大且资金充沛,监管者在解决银行问题时就会游刃有余,其办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类:私人部门兼并或出售;监管当局接管;拯救现存机构,但要更换其大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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