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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和补贴相结合 墨西哥个税制度体现公正高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0:40 法制日报

  杨川颖

  墨西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非常有特色,简言之,这是一套征税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它在强调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又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在墨西哥,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个人申报为主的制度,纳税人可选择按月申报或
按年申报,同时也有很多机构负责代缴。

  为了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墨西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1美元约合10.86比索),也就是说理论上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交纳所得税。墨西哥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制,2005年执行的税率分为五级,分别为3%,10%,17%,25%和30%,每一级还对应着一个固定的纳税数额,这两项相加之和就是实际纳税总额。比如月收入4210至7399比索的人,除了其收入减去4210比索之后乘以17%的浮动税额之外,还要再交纳386比索的固定税额。

  根据墨西哥税法,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

  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还能享受到单位提供的一笔工资纳税额补贴。这些补贴导致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纳税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并不意味着支出,反而会带来更多的收入。以一个月收入2000比索的人为例,按照税法规定,他的实际纳税额大约是164比索,当他履行了纳税手续,则可以分别从国家和单位领取82比索和360比索的补贴,这样一来他的税后实际收入反而达到了2278比索。这种补贴制度切实保护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

  墨西哥税法中关于

个人所得税的部分长达76页之多,很多领域都有单独的规定。繁杂的规定常常使得很多纳税人无所适从。同时,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上也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因此,偷税漏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于那些偷逃税款的人,税务部门发现之后会先向其发送一个书面通知,“邀请”其补交税款或说明情况,纳税人收到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做出答复,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墨西哥的税法对于违法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比如说自然人变更住址后如果不通知税务部门将被处以2461至4922比索的罚款,而严重的逃税行为将被处以监禁等刑事处罚。

  记者在墨西哥税务总局采访时,那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税务部门除了征税之外,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向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以普及相关的纳税知识。为此,税务部门在各地的办公机构都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询问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可以前往税务局办公室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最近几年中,墨西哥税务系统的电子化改造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02年墨税务总局在全国推出纳税卡,这种纳税卡类似于普通的

银行卡,上面记载着纳税人的姓名、税号等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纳税卡的使用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方便,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差错率,也有效地避免了纳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目前墨西哥已有近90%的纳税人用上了这种纳税卡。另外,网上纳税系统也已在墨西哥得到了广泛使用。墨西哥税法规定,所有法人以及年收入超过175万比索的自然人必须通过网上纳税系统纳税。当然,其他自然人也可以选择使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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