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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学生保险理赔款 四川6贪官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8:3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30日电 (记者 刘大江) 四川省三台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因涉嫌侵吞学生保险理赔款24万元,四川绵阳市游仙区6名政府工作人员被判刑。游仙区文体局原副局长邓明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游仙区文体局原计财审计科科长邓显文、原监察审计科科长杨丽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绵阳市游仙区副区长陈三元、原区政协主席蒋加武、游仙区文体局原副局长卢昌华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游仙区文体局与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口头商定,由文体局代理辖区中、小学生保险。保险支公司按学生所缴保费总额的4%向文体局支付手续费;按总额的60%给付保险代理赔款,由文体局直接向学生理赔包干使用,结余归文体局。文体局将上述款项列入“小金库”,由时任计财科副科长的邓显文任会计,杨丽任出纳并具体办理保险业务。款项开支由科长、局长审批后列支。款项主要用于学生理赔、有关人员手续费、招待费以及在正规账户不能列支的费用。

  1997年10月,时任计财科长的邓明通与邓显文、杨丽商量,用理赔结余款为本人及时任副区长兼文体局长的蒋加武、时任文体局副局长的卢昌华各购买3万元

养老保险。邓明通向卢昌华汇报此事时,卢昌华要邓明通向蒋加武请示,蒋加武问清资金来源后,表示同意。此后,由杨丽出面,给蒋加武等5人共计交了15万元养老保险,卢昌华审批后,在“小金库”中报销。

  1998年9月,邓明通、邓显文、杨丽三人又商量用理赔结余款购买简易人身保险,三人随后向时任文体局长的陈三元汇报,准备为陈及邓明通、邓显文、杨丽本人及家属共9人购买简易人身保险。陈三元表示同意。杨丽随后经手办理了9份简易人身保险,共万元。事后,杨丽以白条形式经陈三元审签报销。

  法院审理同时查明,案发前,陈三元、邓明通、邓显文、杨丽共同销毁了理赔结余款支出的账目及票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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