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企业需提前应对
本报济南电记者从山东省外经贸厅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新的食品安全法规。专业人士认为,欧盟是我国重要的食品出口市场,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新的变化。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法规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与欧盟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相比,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新食品法大大简化了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监督检测程序;二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三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四是增加了已经准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安全的问责制;五是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欧盟新食品法不仅要求终端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
欧盟新食品法规的出台,对中国食品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生产要求。山东省外经贸厅贸发处有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在强化食品源头管理和流程监控的同时,积极与欧盟客户及相关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从而实施符合新标准的规范化生产体系。
作者:邓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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