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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议在四领域加强中俄之间的金融合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9: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第三次会议在莫斯科召开

  本报莫斯科8月30日电 记者汪洋 通讯员李民报道 由中国金融学会和俄罗斯银行协会共同主办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重要活动之一——“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第三次会议”8月29日至30日在莫斯科召开。来自中俄两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证券与保险机构的专家、学者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代表团团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论坛开幕式的讲话中回顾了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主要成就与经验,并对在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的框架内进一步加强中俄金融合作提出四点建议。代表团副团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姚刚,代表团副团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杨凯生,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副行长梅尔尼科夫,俄罗斯银行协会主席托苏尼扬作了主题发言。

  吴晓灵建议,一是建立中俄两国金融交流的长效机制,将“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办成研究中俄两国金融合作战略、探讨金融合作方式的平台。她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银行合作分委会,其作用主要是研究解决两国银行间的具体合作与技术协调。“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则为两国金融界的专家、学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探讨两国的金融合作,从金融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两国间开展合作、促进经济共同发展的宏观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二是加强两国金融信息的交流。吴晓灵提议,应当在“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的框架内,建立经常性的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分别由中国金融学会和俄罗斯银行协会定期收集并交换各自国家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业务信息,为金融监管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三是建立

证券、保险机构间定期协商机制。吴晓灵强调,鉴于目前两国银行间已有银行合作分委会的定期协商机制,应当在“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的框架下,认真落实“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第二次会议”签署的《共同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建立证券、保险机构间定期交流与协商机制,促进证券、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四是开展金融机构人员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度。吴晓灵提出,开展两国金融人员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不定期召开研讨会或进行课题研究,同时,金融机构间互派人员进行考察、学习。

  “中俄金融合作论坛”作为“中俄和平、友好与发展委员会”机制下促进两国金融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中国金融学会和俄罗斯银行协会共同主办。论坛旨在为中俄两国金融界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改革经验与成果,研讨两国在经济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的平台。前两次会议分别于2001年、2003年在莫斯科和北京召开。该论坛对促进中俄两国中央银行以及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领域的全面了解和合作,推动两国战略性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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