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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按家庭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1:39 深圳商报

  【本报综合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创立人刘剑文昨天在新浪聊天室与网友共话个人所得税调整。有网友提出,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按照家庭收入征收?虽然有的人收入虽高,但是要供养老人和孩子。

  刘剑文教授表示,专家们曾经提出这样的建议考虑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他认为,每个家
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可以考虑到人口问题、教育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住房费用问题。他相信个人所得税法今后会更加科学和民主。

  据了解,世界上多个国家都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

  德国政府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有些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例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或没有收入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即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对单身工作者而言,年收入在4191欧元(约合42000元人民币)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约合50万人民币)税率为49.58%。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

  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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