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井企业九成违反劳动法 中国实习生权益受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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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1: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 日本福井劳动局日前对县内雇佣外国实习生的关联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雇佣和使用外国实习生上面,有91%的企业中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实习生的基本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福井劳动局每年都从雇佣外国人实习生的企业抽出70--10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有违反劳动法现象企业的比例居高不下,2002年为99%;2003
从违法形态上来看,过度加班的现象比较严重。法律规定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5个小时,但是有的企业要求外国人实习生加班100个小时以上,而且还有不付加班费的现象,在劳动时间上的违法率高达51%。 法律上规定加班费应比正常工作时的工资高出20%,但是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存在很多错误,以至于产生少付加班费的现象。有的企业不仅在加班费上不按法律支付实习生工资,在正常工资的支付上也存在显著问题。 另外,不分实习生和研修生的差别,在研修生转为实习生后,仍把实习生当作研修生对待,不按劳动法让实习生加入各种保险,剥夺实习生的各种权益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据了解,福井县约有1800名外国实习生在县内约640个企业就劳,其中有90%以上是中国实习生。由于一些中小企业法律观念薄弱,只把外国人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因此出现了许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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