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以下为该报告泰 国部分。
泰国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和泰国双边贸易总额为173.4亿美元,同比增长37%。其中,中国对泰国出口58.亿美元,同比增长51.6%;自泰国进口115.4亿美元,同比增长30.8%。中方逆差57.4亿美元。中国对泰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半导体器件、机械设备)、高新技术产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手提或车载无线电话机、纺织纱线及制品、钢材、成品油、汽油等,自泰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原油、初级形状的塑料、天然橡胶、钢材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泰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7亿美元,新签合同额3.7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3738万美元,新签合同额806万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泰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800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泰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62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2.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泰国对中国投资项目162个,合同金额7.9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8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泰国与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控制法》、《关税法》、《出口商品标准法》、《植物扣留法》、《反进口倾销法和补贴法》、《保障措施法》、《外商经营企业法》、《投资促进法》、《涉外经济法》、《对销贸易法》、《直销贸易法》、《电子交易法》、《商业协会法》、《外汇管理法》和《商业竞争法》等。
(二)贸易管理制度
1、进口管理
泰国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可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等管理措施。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是涉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3种农产品,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一般产品许可和特殊产品许可,并规定进口许可的产品必须在得到泰国商业部批准后才能到港。
2、出口管理
泰国是出口导向型经济,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控制的产品大约有45种,其中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
3、外汇管理
泰国实行自由外汇制度,泰铢或外币的交易大部分不受限制,仅少数交易需得到泰国银行批准。
(三)投资管理制度
泰国法律规定,任何不具有泰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泰国经商时均享有与泰国公民和公司同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根据1999年泰国颁布的《外商经营企业法》,泰国的外资准入领域分为3大类。第一类为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种植业、牧业、林业、报业等;第二类为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和民间手工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对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域,包括武器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和修理业、国内运输和航空业等,外商经营此类领域必须得到泰国政府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为涉及泰国处于竞争劣势的领域,包括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业、水产养殖业、石灰生产业、会计服务业、法律服务业、餐饮业等,外商经营此类领域必须事先取得外国人企业经营委员会的批准和泰国商业注册厅厅长签发的经营许可证。鼓励投资的领域有5类:农业与农产品、对技术与人力资源的直接开发、公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及其他指定的行业。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泰国主管贸易和投资事务的主要部门是商业部、工业部投资促进委员会和海关厅。商业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外贸管理、出口促进政策。外交部承担部分贸易管理职能。工业部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政策、计划,审批鼓励类投资项目,并为外资提供咨询和一站式综合投资服务。此外泰国工业部下属的工业标准研究所负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泰国中央银行统一管理外汇业务并授权商业银行负责外汇支付业务。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泰国对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4.6%,非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6.8%。
1、关税高峰
泰国现在对大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包括农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纤维和一些电子产品。如丝织品、羊毛织物、棉纺织品及其他一些纤维织物的进口关税多为60%,摩托车及一些特殊用途车的进口关税达到或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
2、关税升级
泰国存在关税升级现象。泰国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如医疗设备征收零关税;对有选择的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以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一些化工原料,如氯化铵、氯化钙、氯化镁等氯化物的关税也仅为1%;对初级和资本品大部分征收5%的关税;对中间产品一般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一般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产品征收30%的关税。
3、关税配额
根据WTO《农业协定》,泰国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圆、椰肉、牛奶、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丝、生丝等。这些产品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如大蒜进口配额仅64.6吨,配额内关税为27%,配额外关税则高达57%。 泰国对部分产品维持的高关税和关税配额措施阻碍了中国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泰国市场。中方密切关注泰国实施关税减让措施的进度,希望其尽早开放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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