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进入美国的贪官,美国政府也正在采取措施促成其递解。主要的措施包括:
(一)2003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会同美国司法部和国务院共同设立反腐特别行动小组,专门负责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官员藏匿在美国的财产。这个总部设在美国迈阿密的行动小组已经对6个拉丁美洲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了调查,没收了尼加拉瓜前总统阿勒曼在佛罗里达银行中的500万美元存款和多处不动产。
(二)美国联邦调查局加强与中国的司法合作。2004 年4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穆勒专门飞到北京,为联邦调查局驻北京联络处揭幕。穆勒强调要与中方加强信息与情报交流方面的合作,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共同预防犯罪。穆勒指出:虽然中、美双方尚未签订任何双边司法合作与引渡协议,但是两国的执法部门已经有了非正式的合作,包括中国银行开平分行前行长余振东被驱逐出境,遣返中国的案例,以及中方对萍姐(郑翠萍)组织偷渡案的协助调查工作。穆勒指出: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即便中美之间尚无正式引渡协议,犯罪分子不应期望美国成为他们的藏身之地。逃来美国的中国犯罪分子终究要被遣送回国。
(三)美国已经启动国内执法程序,将一名逃到美国的中国贪官遣送回国。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行长余振东偕同两名同伙偕款约485万美元经由香港逃到美国。美国执法机构以余振东使用假文件入境的理由,在内华达州将余振东逮捕,在2004年4月将其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这是美方第一次避开引渡程序与中方合作将中国贪官交还中国。美方已经表示:余案已经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美方将来还要与中方继续合作,将更多的落网贪官交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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