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国有企业治理的国际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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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7:54 《董事会》 | ||||||||
国有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使得国企的有效治理尤为关键。借鉴和发展西方各国治理国企的成功经验,将为医治中国国企治理之桶的最短木板觅得良方 文/魏云芳 陈茜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在国有企业的
合理的政府定位 西方各国政府虽然在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但它们在处理国有企业关系的基本原则上,有一共同之处:既要保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让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按照市场的规律运作,接受竞争的挑战。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控股的方式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即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政府通常设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如法国的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代表国家对企业间接控股,而德国则直接由财政部来担当此重任。意大利政府中的“国家参与部”,其权力就是指导和监督控股公司逐级控制,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政府目标相一致。意大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组织管理体系上分为三个层次:上层,即中央政府部门(国家参与部),负责向几家大的控股公司发布总的方针政策,以保障政府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政府各种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层,即各种按行业组成的控股公司;下层,即由控股公司控制的各种企业。 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职能是引导和监督,同时又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让企业自行决策,制定中长期计划。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以及其他经济杠杆对国有企业进行引导和调节,以实现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保持均衡。 在西方国家中,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实际控制着国家经济中的“要塞”。在一些国际企业经营良好的国家中,其国企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差不多。如瑞典只有59家国有企业,其产值占全国GDP的约7%,就业数占全国总就业的5%。 “强力”董事会 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企的长期发展十分有利。国外多数国企采取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这些企业成功运作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软弱的董事会将使国有企业笼罩于各种有害的政治干预中。由于监事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国企的普遍做法是取消监事会,改为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 于是,如何使董事会在独立性和与国家股东联络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是国企治理面临的一个难题。巴西的国有企业中虽然设有董事会,但是几乎每位董事均在政府里兼有正式的职位,其总裁和执行委员会甚至都是由巴西总统或者相关部门的部长直接任命,这就造成了这些国企的董事会难以独立做出决策。 为了鼓励国企董事会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各国都在尝试以各种方式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免受政治干预的影响。例如,一些国企的董事会成员不但包括代表政府的董事,还包括来自私营或非营利部门的非执行董事,甚至可以成为多数。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国家拥有81%的股权)的7人董事会中包括1名律师、1名大学的代表、1名工会代表,以及私有企业的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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