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法保护乘客索赔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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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6: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为保护航空乘客的利益,欧盟本月17日正式实施了加强乘客索赔权利和提高赔偿金额的新法律。根据新的规定,如果因为航班座位订满、航班被取消或推迟使乘客无法登机,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250至600欧元
至于赔偿的金额,则视航班飞行距离或延误时间的长短而定,最低为250欧元,最高为600欧元。欧盟委员会指出,欧盟各航空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为争夺客源经常会出现超额预订座位的情况。据统计,每年都会有超过25万乘客因座位订满而无法登机,从而蒙受损失。 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新法规规定如果出现座位订满的情况,无法登机的乘客将自动和立即获得赔偿。飞行距离不超过1500公里,赔偿额为250欧元;飞行距离在1500~3500公里之间,赔偿额为400欧元;飞行距离在3500公里以上并超出欧盟领域,赔偿额为600欧元。 此外,航空公司还必须允许乘客自行选择是全额退票还是换乘别的航班。如果有必要,航空公司还应负责因换乘航班而导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通讯便利。 欧盟新法规还对航班无故被取消或出现两小时以上延误规定了类似赔偿标准。如果航班延误超过五小时,航空公司还必须负责乘客的食宿及交通费用。不过欧盟也规定,在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不必对航班取消进行赔偿。 与1991年欧盟旧的赔偿标准相比,欧盟这项新法规不仅将赔偿标准提高了近一倍,而且扩大了适用范围。新法规虽不适用于有欧洲航班的外国航空公司,但却适用于欧盟25个成员国所有的定期航班和包机航班,包括廉价航空公司的航班。 航空业者纷表抗议 不出意料,欧盟这项新法规引起了欧洲航空业者的愤怒和抗议。一些航空公司辩称,新的赔偿标准大大超过了蒙特利尔国际航空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它将削弱欧洲航空公司的竞争力。此外,航空公司也不应对恶劣天气、空中交通过于繁忙、安全或罢工等“无法控制的”因素负责。 爱尔兰瑞安等廉价航空公司则指出,乘客购买的廉价机票不过几十欧元,获得的赔偿额却高达数百欧元,这是“极不合理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的赔偿标准可能会使欧洲的航空公司每年增加15亿欧元额外支出。不过,鉴于欧洲各航空公司竞争异常激烈,航空公司除了加强管理和效率外,恐怕难以提高票价。此外,在新的赔偿标准下,那些没有多少剩余运力的小型航空公司,将因难以应付意外情况而被市场淘汰。 早在新赔偿标准实施之前,欧洲廉价航空公司协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就这项法规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诉讼。但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副主席雅克.巴罗却坚定地维护新的赔偿标准。他指出,每位乘客面对航空公司都处于弱势地位,他强调:“欧洲航空业的繁荣,必须建立在对乘客权利进行适当保护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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