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虾征高额反倾销税 四家企业仅一家幸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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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0:5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高春颀1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日从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获悉,美国时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和越南两国对虾反倾销案终裁结果。 对中国水产企业的平均税率是55.23%,其中美国指定四家大型水产企业湛江国联、
据了解,根据美国法律低于2%的关税可视为零关税,在本反倾销案中,只有广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诉获胜,赢得了零关税,湛江国联今年的水产出口额预计将突破1亿美元。 据悉,美国对越南企业征收的平均关税为4.38%,惩罚性关税为25.76%,都大大低于中国企业。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诉状,指控泰国、中国、越南等6国向美倾销虾类制品,反倾销税率从30%到267%,其中中国被指控倾销税率幅度最高,达到119%~267%。作为美国第二大对虾进口国,我国此次对虾的涉案金额高达3亿美元,涉案企业达123家,其中一半多企业积极应诉。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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